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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为参加考试缺席公司拓展培训被开除
2009年09月10日 14:18:01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在董事长办公室,当王先生坦诚说出请假理由后,老总的脸色有点难看:“这个考试,和你现在的工作好像没啥关系吧?”

  最后,老总撂下一句话:除非是身体原因,并且有医院证明,否则他不予准假,“你自己考虑清楚。”

  王先生权衡再三,还是选择去参加考试。期间,人事部主管数次打来电话询问,王先生称自己“发烧了,在医院输液。”

  9月8日,一纸“解聘劳动合同通知书”递到了王先生手中。

  解聘,是因为他违反了规定

  王先生对被解聘的原因感到莫名其妙。在“解聘通知书”上,记者看到解聘原因为“不服从公司安排、未按《员工手册》办理相关请假事宜、无故不参加公司重大活动。”

  王先生说,公司的律师曾表示,可以继续上班,但必须写一份检讨,公开承认错误,被他当场拒绝。“我一没犯重大错误,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了项目,只是在周末做我自己的事情,哪里错了?”

  昨下午,记者来到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姓黄的分管副总称,在《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上,均清楚写明“若有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欺骗公司的行为,可以予以解聘”的规定。况且,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企业文化,拓展培训是公司很重要的活动,王先生无故缺席,已触犯“红色警戒线”,公司是依程序办事。

  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重庆郑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古海峰表示,既然该公司执行的标准工作制,双休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这段时间应由员工自己安排,企业无权进行强制规定。另外,根据劳动法规,拓展训练属于“员工福利”范畴,是员工享有的权利,并不是义务,就像公司在员工过生日时,送他(她)一个蛋糕,如果员工说“我不要”,难道就要被公司开除吗?义务必须履行,但权利可以放弃。

  古律师表示,劳务双方是用工关系,因为不参加拓展训练就开除员工的做法,明显不合理,其行为属侵犯劳动者的劳动权。王先生不仅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向原公司提出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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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馨    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