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儿向父亲借学费10余年后遭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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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父亲就是拿着这张借条去告的我”。 通讯员 刘远 摄
未成年女儿打借条向父亲借学费,10多年后女儿都当老师了,老父亲翻出老账把女儿告到法院讨要欠款。近日,永川区法院判决老人败诉——父母给未成年子女交学费是天经地义的事。
一张借条记了四次借款“看嘛,就是这张借条,我早就忘了还有这样的条子。”昨日,拿着借条,31岁的永川区某小学体育老师张美觉得父亲太冲动了。
借条约定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利息,分配工作后每月给付利息不误。借钱年份分别为1993年至1996年,金额分别为1305元、1484元、650元、1370元,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借条上的借款年限和金额、利息制成了表格,最后有张美签名。
张美说签名是第一次借钱时签的,后来的几次是产生了学费后父亲添上去的。
借条多处涂改,张美说是他父亲计算时改的。父亲今年7月17日到永川区法院告她时,凭的就是这张借条,诉状上的本金和利息1.5万余元。她也不知道这笔账是怎么算出来的。
张美称,当年重庆体育运动学校选苗子时把她选中,她在该校读了6年,学柔道,1997年毕业时19岁。也就是说,借条中她最后一次向父亲借钱时18岁。
张美称,父母感情不好,在她小学六年级时他们就分居至今。但她读体校时,父亲负责她的学费,母亲负责生活费。尽管父母关系紧张,但他们父女之间并没有什么矛盾。当时,父亲让她打借条,她觉得没什么。因为她从小喜欢体育,只要能在体校读书,写个借条也无所谓,何况父亲又不是外人。
张美说,这些年来,她早就忘了当年向父亲打借条的事。
作者:罗彬 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