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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决定逮捕首起基层院侦查受贿案
2009年09月14日 08:48:56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9月9日,福建省莆田市检察院对涉嫌受贿逾百万元的蔡某作出逮捕决定。这是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后,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的首起由基层检察院侦办、提请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

  今年8月27日,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对蔡某以涉嫌受贿立案侦查,同日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立案后的第四天,该区检察院侦监科检察官介入侦查活动,提前熟悉案情。9月3日,刑拘第七天,侦监科已对该案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审查,报检察长批准后,直接把5本案卷材料、3个录音录像光盘连同审查意见一并报送莆田市检察院审查,后由市院侦监处主办此案。

  由于案情复杂,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案卷材料1000多页,在案件报请莆田市院审查决定逮捕前,该院侦监处检察官陈文鹰和另一名检察官就前往秀屿区检察院了解案件细节,以在审查阶段加快进度。陈文鹰告诉记者,在受理此案后,他们白天观看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到看守所提审蔡某,和秀屿区检察院侦监科交换审查意见,晚上加班审阅卷宗、核对事实证据、摘录相关材料。仅审查报告就达70多页5万余字,连两个双休日也都用上了。

  在审查期限内,陈文鹰提前一天审结了此案。但他感到审查时限还是有点紧,要加班加点。“好在看守所离市区较近,提审犯罪嫌疑人半天就能来回。”另外,莆田市的基层检察院离市检察院最远的距离不过一个小时车程,可以将案卷等相关材料直接送达市检察院审查,不会占用太多的时间。

  福建省检察院侦监处检察官告诉记者,一些较偏远的山区,通过检察专线网传送案件材料更便捷,但若提审犯罪嫌疑人还是会“挤占”审查时间,因此上级检察院审查期限更为紧迫,侦查监督部门要提前介入熟悉案情。目前,不少市县(区)检察院为此建立了立案情况向侦查监督部门报备制度。

  据悉,为适应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的工作需要,8月31日,福建省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门对此项工作作出部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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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仁平    来源:中国平安网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