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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司机接受非现场处罚须持本人驾照
2009年09月15日 14:23:03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借用他人驾照和牡丹交通卡处理非现场违法记录的办法“终结”了。昨天(14日),记者从市交管局了解到,司机处理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时,必须出示本人的驾照和牡丹交通卡,以“实名”制处理。目前,全市各交通执法站已启用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此规定,避免个别司机用他人驾照处理违法,逃避“满12分需重学交规”的处罚。

  昨天,记者在东城交通支队执法站等各执法站看到,“司机必须用本人驾照处理违法”的通知已贴在了显眼位置。据市交管局法制处介绍,此规定早已开始实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司机钻“空子”得以蒙混过关。有些司机趁执法站非常繁忙、许多人排队等候的时机前来处理,这样执法站民警有时会网开一面,使其得逞。正是有了这些“空子”可钻,一些人甚至专门做起“代办交通违法处理”的生意,使用许多平时不开车的“口袋”司机的驾照,将违法司机本来已满12分的积分分散到多个驾照中,使本应需要重新学习的司机逃避掉处理。

  随着“用本人驾照处理违法”的规定严格执行,今后,执法站民警在处理违法前会仔细核对驾照与处理人的信息,一旦发现不符,将直接拒绝办理。执法站民警表示,以往确有一些司机借用他人驾照接受处罚,但并不是为了逃避处罚,而是因为他们自己的牡丹交通卡丢失,或者出现“消磁”等情况,可眼看着车辆该验车了,不验的话还要被电子眼拍下,因此只好动用他人驾照接受处罚。以后,即使是这种情况,民警也将拒绝办理。因此,交管部门提醒司机提前做好验车准备,给自己留出富余时间。

  据悉,按最新规定,验车时间可在规定时间之前3个月开始,而补办牡丹交通卡最长需要一个月,因此司机最好不要等到验车时限的最后一刻再去处理违法,否则一旦出现什么问题,有可能因耽误验车再受到处罚。(京华时报记者钱卫华)

 

作者:    来源:新华网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