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不到20岁女孩模仿电视情节在小巷抢劫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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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案例一:
4女孩小巷抢劫6元
在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的高墙内,住着39名未成年人,在正式的文件里,他们被称为“未成年人服刑人员”,在日常生活中他们被叫做“少年犯”。这群少年犯里有4位女孩子,我们不妨叫她们阿秀、阿霞、阿丹、阿芳,她们是湖北老乡,曾经是形影不离的好朋友,最终因同一宗抢劫案被判刑。
阿秀、阿霞、阿芳3人在家上过初中,阿丹仅上过小学。阿秀年纪最大,17岁;阿霞年龄最小,15岁。由于家里穷困,4人尚未成年就辍学在家,先后来到东莞打工。后又因受不了辛苦的工作,4人先后离厂。
失业后,4人一次一起看电视剧,电视上正好播放一个抢劫的情节,她们觉得“抢劫很好玩”,萌发了也去玩一玩的念头。
去年8月的一天凌晨1时许,4人在大路上看到一名女子独自行走,4人就将该女子拉进附近的一条小巷里,模仿电视剧的情节,抢得一部山寨手机和6元现金。作案后,惊慌失措的4人逃到一家旅店躲了起来,跟踪而来的被害人带领治安人员将她们抓了个正着。由于案发时尚未成年,她们被分别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作者:唐红杰 谢涛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