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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发帖诽谤前女友被判道歉与赔偿
2009年09月21日 09:37:32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女友提出分手后,男方怀恨在心,不仅多次电话骚扰前女友,而且在自己的QQ空间等网络上发表侮辱诽谤前女友的文章,导致前女友在原单位承受不住压力而失业。昨日,顺德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该案,网络世界中出现的侵权行为应该由哪一方来举证一度成为审理中的争议焦点。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鉴于网络世界维权的特殊性,决定应由发帖者进行举证,最后判处该男子停止侵权,同时向前女友公开道歉与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事发:QQ空间发文称前女友淫荡

  2004年何琳琳(化名)进入了顺德某公司工作,与刘全(化名)成为同事,后来两人恋爱成为男女朋友,在交往的过程中何琳琳发现两人性格不合,于2007年6月,两人终止了恋爱关系。不想分手后刘全一直怀恨在心。

  两人分手后不久,一篇标题为“爱上一个贱女人”的文章在刘全的QQ空间发表后在网上被广为传播,文章将何琳琳(化名)评价为一个下贱、淫荡的女人,发帖人还将该文章的IP地址大量发送到前女友工作的单位。一时间何琳琳所在的公司里流言不断,事主承受不了压力,出现了幻觉。何琳琳说,整篇文章用“下贱、做爱、一夜情”等字眼来描述她的私生活,而且还将文章在她的同事、朋友之间传播,令她的精神受到极大打击,导致她常常感到身体不适、失眠,有时没办法正常工作,最后只能离开工作单位。

  忍无可忍的何琳琳将前男友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即停止电话骚扰,停止发表及散布损害她名誉的文章,同时还要求在造成影响的互联网相应板块上(博客、QQ空间)公开书面赔礼道歉。

  疑点:男子称网上恶文并非他所发

  法院受理了该案后,刘全辩称,自己为了保留一点美好的回忆,曾在自己的QQ空间的日志里写过文章,题目为“记忆中的美丽”,但他说他从未在互联网发表和散布有害于前女友名誉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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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丽莉 罗世华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