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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安局优化“三个环境”60条工作措施
2009年09月21日 16:14:52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一、交通管理方面:

  1、对具有合法路权并在哈市农副产品集散地长期从事专业运输的机动车,为其办理《哈市区农副产品运输通行证》(仅限载质量小于5吨的货运机动车(不含农用车)使用),凭此证可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禁行路通行(不含霁虹桥、红军街、哈站广场、花园街、中山路、果戈里大街、东大直街、西大直街、尚志大街、田地街、西十六道街、红霞街、经纬街、经纬二道街、新阳路(北安街至安发街)、松花江公路大桥、松北大道、友谊路);但早晚高峰时间无效。

  2、在秋菜上市期间,联合秋菜指挥部或“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统一为具有合法路权的秋菜运输车辆办理“秋菜运输通行证”,持《秋菜运输通行证》可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禁行路通行(不含经纬街、西五道街、红霞街、霁虹街、友谊路、柳树街(地段街至兆麟街)、兆麟街、上游街、西二道街、森林街(尚志大街至地段街)、红军街、中山路、花园街(大成街至海关街)、东西大直街、果戈里大街、一曼街(果戈里大街至大成街)、吉林街、邮政街(大成街至红军街)、长江路、松北大道(世茂大道至太阳大道)、和平路(三大动力路至中山路)、松花江公路大桥),但每日7时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30分交通高峰时间无效。持证车辆应严格遵守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次干路或支路上,且禁止停放在距路口50米路段内。

  3、改进电子交警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方式,并实行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告知注标限时制度。每月通过报纸公告、邮政普递、邮政快递、网上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告知交通违法抓拍记录,延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超过期限将不再处罚。同时,对今年已抓拍的交通违法中尚未告知的,统一改为普邮告知方式,并在年内完成,年内仍未告知的,将不再追究相应违法责任。

  4、增加电子交警违法处罚业务办公时间和处罚分站。哈市公安交管处罚中心(南岗区永新街25号)实行每周六天办公制,周六不休息,午休期间保留至少2个窗口对外办公;大队实行每周七天办公,周六、周日不休息,午休时间保证至少1个窗口对外办公。交管局在市区开设11个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分站,群众可就近办理相关业务。同时,车、驾管业务单位已经开设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窗口,满足驾驶人在办理检车、换证等业务时,方便群众及时办理违法处罚业务。

  5、对电子交警抓拍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人性化调整。针对哈市冬季天冷路滑的实际情况,冬季在有冰雪覆盖的灯控路口,机动车车身2/3不超过停止线的,不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不予处罚。

  6、提高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效率。通过指派事故处理民警和清障车在交通繁华路段和重点保障区域巡视,增配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设备,规范适用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等措施,对交通事故现场做到快速出警(接警后白天5分钟内出警、夜间10分钟内出警)、快速勘查、快速恢复交通。

  7、对城市建设和占挖道施工、封闭道路临时增设交通分流标志,由交管局相关职能单位负责及时现场设施。施工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安装由牌照厂将标志送至施工现场,并配合施工单位按规定设置安装。

  8、在市区二、三类以下街道合理施划停车泊位,集中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

  9、在交管局所属车驾管、秩序等具有审批、核准权限的窗口单位,进一步完善“绿色审批通道”、“一站式服务”、“一窗式服务”等便民措施。

  10、推行代办中介机构准入机制,在车管、驾管等业务部门为合法中介机构开辟专用代办通道。制定中介管理规范、规定和管理细则,明确合法中介的营业范畴、细化服务种类,采取对合法中介业务人员进行规格考试的办法,对中介人员实行准入,实行挂牌、持证上岗。

  11、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业务、补证业务、审验业务、境外转入业务、军转地业务、满12分业务、其它城市驾驶证转入业务、自愿降型业务、超期复试业务”共计九项业务流程,通过互联网公安交管信息网站向社会公示。

  12、扩大交通诱导组织措施的发布渠道。在原有基础上,借助政府网站及时发布交通流量调整及交通管制等公告,便于群众了解路况,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和出行路线。

  二、户政管理方面:

  1、推行建立一元化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的改革。通过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现城乡居民户籍身份平等一致,影响农村人口各项政策进行调整,促进消除我市二元结构和城乡差别。

  2、推行建立暂住证“一证通”制度的改革。通过改革使在我市务工经商的暂住人口享有我市城镇居民相关待遇,为吸引更多的外地人员来我市务工经商,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3、放宽农民工劳模在哈落户政策,评为市及市以上劳模的农民工,其本人及家属可在哈落户(没有产权住房的允许其家庭住址登记单位详细地址)。

  4、放宽在哈购房落户政策,既可为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在哈落户,也可只为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办理在哈落户。

  5、健全完善户籍窗口政务公开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度,将“落户指南”、“办证须知”、“工作流程”等发至办事群众手中。

  6、设立落户咨询热线(87661537)、办理身份证咨询热线(87661662)和人口信息查询热线(87663787),工作期间随挂随通,并做到解答咨询留有民警姓名和联络方式、受理事宜留有公安机关回执清单、办结事宜留有对办事群众的征求意见。

  7、实行户籍窗口工作加时制和特办快办制,除正常工作时间外,每周六为群众开通办理身份证业务,为丢失补领身份证的群众提供快制速递业务,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身份证的群众提供亲属代办业务。并在分局户籍窗口增设服务项目,为因设备故障窗口工作无法运行的派出所辖区群众及时办理身份证,将人口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周期由一周缩短为3个工作日,确保新落户人员和户口主项信息变动人员能够及时办理身份证。

  8、开展现场办公,适时深入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整建制搬迁至哈的企事业单位和失地农业人口所在地进行现场办公,集中人力、集中时间,为群众一次性解决批量性的落户、转非问题。

  9、开展登门服务,采取“三走进”的服务措施:走进校园,为临近高考学生办理身份证;走进用工单位和出租房屋,为暂住人口等进行登记、办理《暂住证》;走进残病人、孤寡老人、“五保户”等弱势群体家庭,为其采集人像、代办身份证及其它户籍业务。

  10、开展网上服务,实现网上公开、网上下载。完善全市户口迁移网上办公“一站式”服务措施,将通过省公安厅设置的二代身份证异地传输图像网址(HTTP://10、112、33、33),在网上开展跨地域式的办理身份证业务,为在异地的哈籍群众办理身份证提供快捷服务。

  三、消防管理方面:

  1、在互联网上(网址:www.hlfire.gov.cn)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细则、消防行政许可受理情况和结果网上查询服务。

  2、开通互联网“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实行法定备案一次性网上抽样回执透明作业,提供资料下载、执法结果查询。

  3、在服务窗口设置可连接互联网“黑龙江消防网”的计算机、公告板、征询意见薄、工作情况反馈卡等,及时公示行政审批办理结果。

  4、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可同时申请办理,同时审批。

  5、发放重点项目消防服务联系卡,公开便民热线电话、便民电子邮箱,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网上预约、热线预约,上门受理送达、现场办公服务。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涉及消防行政许可、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提供义务咨询和服务;对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提供技术指导等上门服务。结合省、市政府重点推进大项目建设计划,确定年度跟踪服务重点,主动指导、先期介入,对消防方案论证、消防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消防性能验收的本质安全实施全程跟踪服务。

  6、对于先期竣工需要局部投入使用,并符合局部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提供局部消防验收服务。

  7、对于“两棚一草”工程实行行政许可材料受理、现场踏查不过夜、审核意见反馈不超过24小时,消防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消防验收全程跟踪服务。

  8、简化建设工程行政许可二次申报受理程序,缩减合并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减半。

  9、在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内开设的公众聚集场所,其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时限,由13日缩短至8日。

  10、设支队长信访接待日,支队领导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二专门受理群众对消防行政许可办理、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灭火救援以及本辖区消防部队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11、设立举报投诉公开电话(0451-82641080),并发放执法服务回执卡和调查问卷,每季度召开一次企业法人座谈会,征求意见,及时回应民意需求。

  12、对涉及依法给予消防行政处罚、不予消防行政许可或撤销行政许可的,在决定书下达后,实行消防行政执法理由告知。

  13、邀请证人或当事人参加火灾现场勘验,在做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

  1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由建设单位申报登记申请,不允许中介机构、施工单位代理申请。

  15、建设工程消防报批设计、消防验收存在问题的,具体承办人向建设单位及有关设计人员提供面对面服务,一次性反馈审查意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并具体详细落实,减少环节,缩减审批时间。

  16、消防行政许可受理材料和法律文书统一由办事窗口进出,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实行窗口一站式受理送达,审批文件送达不过夜。

  17、对各类备案抽查工程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

  18、为各类工程在设计初期提供无偿服务性设计指导。

  19、为企业提供无偿服务性消防技术指导。

  20、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提供无偿消防知识培训。

  21、对申办的各类大型活动提供无偿消防安全服务。

  22、对有特殊需要的工程实行无假日审批。

  23、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重点大项目消防验收,全程公开执法过程和结果。

  四、出入境管理方面:

  1、开通登记备案、受理审批外籍企业人员居留许可和“绿卡”、法律援助等服务外包企业绿色通道。

  2、开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绿色通道。

  3、增设道外区、香坊区两个出入境受理大厅。

  4、推行各县(市)居民按需申领护照工作。

  5、设立哈市居民再次赴港澳旅游签注专用窗口。

  6、扩大急事急办事项范围,设立“急事急办”窗口。

  7、设立“老、弱、病、残、孕”服务窗口。

  8、对再次办理居留许可和签证的外商准许代办。

  9、实行办理外商签证“一条龙”制和“无定休日”制。

  10、免费为申请人采集出国出境证件照片数据。

  11、积极申请开通哈市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业务。

  五、经济保卫工作方面:

  1、与全市39家重点企业及大项目建设工程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双月例会制度。

  2、在全市经保列管一、二级重点企业中实施警企联系服务窗口制度。

  3、开展经保民警中“每周一好事”助企扶企活动。

  4、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和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提前介入金融行政审批项目,全程跟踪项目的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等环节,第一时间提供专业化指导服务和检查验收,全时监督工程项目进展。

作者:张英民 金钢    来源:东北网  编辑: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