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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9月28日讯记者从27日召开的全市综合整治城市道路交通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依法依纪规范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驾驶机动车辆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树立政法机关和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哈尔滨市今起正式执行《全市政法系统工作人员违反交通法律从严处理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驾驶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一律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公车一律收回;发生两次以上违章驾驶车辆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一律不晋级,不提拔,发生两次以上违章驾驶车辆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在按章处罚的同时,一律调离现职,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所在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车辆的,一律行政拘留,并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发生重大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的,一律予以辞退;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驾驶无合法手续、报废、套牌等无路权车辆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车辆一律没收,并由交警部门按章处罚;政法机关领导干部所乘本单位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在追究驾驶员责任的同时,领导干部本人做出书面检查;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驾驶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在依法处罚和追究责任的同时,一律内部通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会议强调,全市人民都要行动起来,从党政机关做起,争做守交通法规的模范;要坚决整治特权车和霸王车,凡是此类车辆触犯交通法规一律上限处罚;各单位要对有车职工进行宣传和教育;改善静态交通环境,对改变功能的停车场限期恢复使用功能,清理占道经营,24小时开通具有过街功能的地下通道;加大交通设施的投入,打通断头路,增设安全过街设施,开辟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增加路口读秒器,给市民提供方便,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维绪作动员讲话,市领导王小溪、魏伟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