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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险关头,江俊杰一直都是冲锋在前。多年的基层一线公安工作经历,铸就了江俊杰同志临危不惧、英勇善战、用我必胜、出手必赢的英雄本色。综合专案行动队经手的都是重特大刑事案件,面对的大多是穷凶极恶、持枪持械的歹徒,江俊杰从不退缩,在告诫同事注意安全的同时,自己始终身先士卒,冲锋在前,以过硬的警务技能战术将犯罪嫌疑人一一制服。2006年,在流沙赵厝寮村执行抓捕的行动中,到达嫌疑人藏身地时,江俊杰踹开木门时把门板都踹破了,脚伸进门板被扎伤,但他强忍剧痛,迅速冲进屋里将嫌疑人制服。2008年春节期间,普宁市洪阳辖区发生多起持枪抢劫案件。江俊杰带领民警连续多天在发案路段排查伏击,使一个抢劫团伙逐步浮出水面。3月11日6时30分,江俊杰带领民警快速出击,在流沙南一出租屋组织围捕。江俊杰同志一马当先,一脚踹开木门,冲进屋内,与民警一起将该团伙4名成员一举抓获,现场缴获作案工具土制大猎枪2支、子弹7发,审查破获该团伙在普宁市洪阳镇、赤岗镇、揭东县白塔镇、揭西县棉湖镇等地持枪抢劫作案19宗的犯罪事实。
在荣誉面前,江俊杰从来都是一让再让。综合专案行动队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几乎每一宗大要案件的侦破都会有他们的关键作用,因此立功受奖的机会相对较多。江俊杰是个淡泊名利、为人低调、甘当无名英雄的人,为自己想得很少,为别人想得很多,每一次评功评奖,他都把机会和名额让给其他同事。担任副队长、队长之后,更是坚决把自己划在评功评奖范围之外,并常常强调:“成绩是大家共同拼出来的,不是哪一个人的功劳,荣誉应该留给民警。”“作为行动队队长,在经济上、物质上无法给民警以关照,在荣誉上应该多给予争取,精神上多给予激励。”行动队成立5年来,共有15人次立个人三等功,但没有一次属于江俊杰,始终在侦查第一线出生入死的他唯一立过的一次三等功是被抽调参加省厅专项比武时表现突出,揭阳市局指定给他记功的,民警们都说他是一个“没有勋章的功臣”。
江俊杰铁骨铮铮,却更有一颗扶危助困,乐于奉献的爱心。
有一天凌晨3时许,同事刘春财的父亲患了急性肠胃炎,他马上开车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并直守到天亮,看到老人平安才离开;又一次,另一位同事王伟波的母亲需要做肿瘤切除手术,他主动帮助联系广州医院,紧缩自已家庭开支挤出2000元资助医疗费,并多次询问病情,直至其康复出院;这些乐善好施之举,都是他牺牲后才被组织和同事“挖掘”出来得知的。生活在一个并不富裕家庭的他每年都到普宁市洪阳镇义务善社捐钱赠药,有时400元、有时600元;他还省吃俭用,多次到一些敬老院看望孤寡老人,给他们送钱送物;多年来,每逢单位或社会开展捐款献爱心活动,他都积极参加……
英雄逝世,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梁伟发批示:“……认真总结该同志事迹上报表彰宣传。”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弘平批示:“江俊杰同志是感恩奉献的楷模,是我们人民公安的光荣和骄傲……”普宁市委书记杜小洋批示:“……江俊杰同志带病战斗以身殉职的英雄事迹,催人泪下、令人敬佩。这就是普宁人民的好儿子、这就是保卫普宁安宁的坚强卫士……”。普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王少鸿悲痛地说,“江俊杰的牺牲,使普宁人民失去了一个好儿子,普宁警察失去了一个好弟兄,我失去了一员爱将、一员猛将!我们能做到的,是怀念我们的战友,用他的精神去激励我们的民警永远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10月9日,广东省公安厅认定江俊杰同志为因公牺牲。10月9日,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决定向公安部申报,追授江俊杰同志“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并号召全省公安民警向江俊杰同志学习。揭阳市公安局作出决定,号召全市公安民警向江俊杰同志学习。普宁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号召全市人民向江俊杰同志学习。(张选贤李俊龙高炎辉侯伟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