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披露“钓鱼式执法”内幕 取证程序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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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白领张军(化名)因一时心软,捎载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结果被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为“无运营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不得不接受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9月28日,张军提交诉状,要求法院撤销上海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月11日,张军的代理律师向《法制日报》记者证实,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他决定从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程序违法、取证违法等方面为张军据理力争。
“为执法大队当‘鱼饵’的人,不是执法人员,是被执法大队雇来的人员,事发后这个‘鱼饵’作为证人获得了一定的提成、奖金。执法大队如果仅以此人的证言为依据,认定张军经营黑车,就是藐视法律的尊严。”这位代理律师说。
记者翻阅了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对张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认定张军实施了“无运营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违反了《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四款的规定,故对其作出处罚1万元的决定,并责令其不得再犯。
作者:陈煜儒 来源:中新网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