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抢手机后突发心脏病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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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伙同抢夺对方一部手机,却酿成一幕惨剧:被抢人因突发疾病抢救无效身亡。肖某等4名被告人被法院一审判处8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支付受害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9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柯某、王某未满18岁,初中一年级便辍学。后来,二人结识了无业的肖某等,便伙同抢夺他人财物。
2008年9月,肖某、王某、柯某等4人因缺钱花,再次动了歪心思。一伙人来到硚口区长丰村,看见路经此处的两名行人周杰(化名)、黄磊(化名)。几人上前拦截周、黄二人让其交出钱财,黄磊奋力挣脱逃走。周杰一再表示自己身上无钱,4人便抓住他狠狠殴打。不一会,肖某等见周杰失去知觉倒地,抢走他身上仅有的一部手机。
等黄磊喊来工友到了现场,肖某等4人已经跑掉,周杰则昏迷不醒。黄磊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周杰送往医院。然而不幸的是,周杰抢救无效身亡。经法医鉴定,周杰曾患有心脏方面疾病,因外伤诱发此疾病而死亡。法院委托鉴定,周杰所受外伤与其死亡的发生仅存在小部分因果关系,关联度在30%左右。
一星期后,公安机关将肖某等4人抓获归案,4人对他们的行为供认不讳。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等4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4人在抢劫过程中,对周杰实施殴打,导致其当日因外伤诱发心脏疾病而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王璐 公明 来源:荆楚网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