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三年来抗诉300余件 查办63名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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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10月18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18日表示,从2006年到今年6月,上海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各类法院裁判提出抗诉344件,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1件63人,认真履行了法律监督的职责。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所谓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公安、司法行政、法院等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上海市检察院表示,三年多来,上海检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99件,法院已审结70件,其中改判31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9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45件,法院已审结234件,其中改判49件,发回重审16件。
在立案监督方面,三年多来,上海检察机关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44件,公安机关已立案666件,监督立案数量年均增长率达到25%。监督立案的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其中判处10年以上刑罚的26人。
为了实现除恶务尽的目标,三年多来,上海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实施法律监督,决定追捕1901人,追诉1230人。例如,2006年4月,检察机关审查一起提请批准逮捕的涉嫌运输毒品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张华素极可能只是个送货的“马仔”,他所供述的寿黎激、张伟才是幕后主犯。检察官立即组织力量挖掘出寿、张的抓捕线索,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并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建议对寿、张两人的犯罪行为进一步深查。寿、张两人归案后,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
作者: 来源:中国平安网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