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卫东(左一)、孟庆波(左二)和孙巧(左三)当庭被宣判。胡卫东听完判决后,当即表示要上诉。王贵彬摄
本报讯(记者王殿学) 昨日,源源影视工作室“潜规则”案一审宣判。被双胞胎姐妹包包和阿紫举报的工作室负责人胡卫东,被海淀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共有3名被告人被当庭宣判
判决书显示,2007年9月以来,胡卫东伙同他人在海淀区源源影视工作室内招募数名女孩,并向应聘女孩灌输进入影视圈发展就要遵循“潜规则”,即要以与投资人发生性关系为代价来获得发展经费的观念。一旦女孩接受“潜规则”,胡卫东即要求女孩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由他人负责录像。胡卫东还组织女孩以“拉投资”为名,进行卖淫活动,工作室与卖淫者本人对卖淫所得五五分成。
昨日,共有3名被告人被宣判,分别是胡卫东、孟庆波和女子孙巧。他们的分工是:胡卫东负责劝说女孩接受“潜规则”,并教授其如何上网寻找卖淫目标;孟庆波给工作室介绍女孩,并介绍女孩向其他男性卖淫;孙巧负责为应聘的女孩拍照,拍摄与胡卫东的性爱录像,并协助胡卫东对女孩的外出活动进行管理。
判决书显示,包包和阿紫称,胡卫东和孟庆波分别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女孩们通过网站找有钱人,然后交友。投资人作证说,发生关系后女孩会以上学为名向他们索要学费。
宣判后胡卫东表示将上诉
海淀法院认为,胡卫东利用包包和阿紫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差、未形成正确的性道德观之机,以帮助两人在演艺圈发展为名,并通过宣扬“潜规则”来摧毁两人的思想防线,从而诱使她们自愿加入淫乱活动。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卫东犯有组织卖淫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判刑10年;孟庆波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获刑7年半;孙巧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罪,获刑3年。宣判后,胡卫东表示将上诉,孟庆波和孙巧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 对话 “我没犯罪,只应负道德责任”
胡卫东称自己并未组织卖淫,与女孩们发生关系是为了帮助她们
昨日庭审结束后,记者与胡卫东进行了简短的对话。胡卫东表示自己并没有犯罪,应负的只是道德责任。
记者:你上诉的理由是什么?
胡卫东:判决的证据不足。我没有组织卖淫,没有犯罪,我与女孩们发生关系是为了帮助她们。我受了网络的不良文化影响,我也自责,我有错误,但我只应该负道德责任。
记者:她们与多名投资人发生了性关系。
胡卫东:我让她们出去拉投资是为了共同发展,合情合理。她们和什么人接触,是否发生关系,不是我能控制的。
记者:但如果你不让她们拉投资,她们就不会和别人发生关系。
胡卫东:艺人就是商品,演艺圈就是交际场,就是名利场,这是潜规则。我从不认为她们受害,她们性意识超前。
记者:你成立影视工作室,做了影视方面的准备吗?
胡卫东:我有一个剧本,准备拍大学生毕业后从事演艺事业,遇到潜规则的影视剧。我还认识一些名导演,但我现在这样了,我不能说出他们的名字,不然他们的名誉也会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