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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闯红灯罚千元条款可能修改
2009年10月27日 08:34:27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参与座谈会的不少代表都提出,如此重罚即便真能起到阻吓或者预防交通违法的作用,但也可能存在违反其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此外,深圳本次立法拟借鉴香港严重交通违例“社区服务令”教育制度成为条例的一大亮点,其中提出,部分违法行为者应当到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参加义务护理或者其他义工活动,服务时间为30小时。此前,这一开创全国先河的“社会服务令”规定受到的赞赏颇多。然而,在昨日的座谈会上,这一规定也受到了一些非议。

  市民代表齐彬认为,与香港由法院判决“社会服务令”不同,内地的法律并未授权任何行政司法机关发布或者执行“社会服务令”,而且《行政处罚法》中也没有“做义工”这一处罚方式,“那么‘罚做义工’是否涉嫌增加行政处罚的种类呢?”齐彬说。

  金焰律师认为,“罚做义工”立意不错,但是缺乏现实的监督机制,“例如违法者出钱雇人‘代为’做义工如何监管呢?”而深圳巴士集团安保部副总经理张佐强则提出:“万一违法者在医院的义务护理引发了医疗纠纷怎么办?”

  部分条例违反上位法?

  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委员黎军、张兴文: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授权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遵循宪法和法律基本原则,制定在特区实施的法规。此部深圳新交通处罚条例没有违反上位法,也没有超出深圳特区立法权限,是深圳立法的特色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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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畅 钟达文 蒋偲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