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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嫌疑人的“零口供”,受害人通过寻找目击证人最终让对方落网
“被告人徐炳华持刀将被害人张某脸部划伤,并造成重伤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事处罚。依照《刑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4年。”近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宣判。随着法槌重重落下,受害人张某的眼泪随着被划伤的脸颊流下。历经3年不懈追凶和寻找证据,她终于将3年前在泸州城区街头毁掉自己漂亮容颜的人送进了监狱。
一杯酒惹来毁容案2006年4月,30多岁的张某应邀参加朋友聚会。同桌的客人徐炳华对几位女士大献殷勤。但张某对徐没有好感,拒绝了徐炳华的敬酒,让徐炳华觉得格外尴尬。事隔几天,两人在街头巧遇,徐炳华拦住张某去路,称对方在背后说他的坏话,两人在大街上发生了争吵。这次争吵促使徐炳华决心“收拾”张某一下。
2006年5月24日下午4点过,泸州城区新区转盘公交车站处人来人往,张某正走向车站准备乘公交车回家,突然,一名男子加快脚步从后面冲撞过来。张某刚转过头来想看看是谁,男子猛地伸出右手在她脸上抹了一下,张某惨叫一声,顿时觉得一股钻心的疼痛袭来。慌乱中她认出了男子就是徐炳华。
事后,经医院检查,张某右耳下方被锋利的刀片划了一条约15厘米长2毫米深的口子,缝了30多针。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重伤。
受害女街头找证人江阳区公安分局南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医院了解情况。张某告诉警方自己亲眼看到了嫌疑人徐炳华。张某的亲朋好友按照张某提供的徐炳华外貌特征,在泸州城区大街小巷到处寻找。3天后,徐炳华在新区转盘一家餐馆里就餐时,被张某家人发现后扭送到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讯问,徐炳华一口否认自己伤害了张某。由于仅有张某一人指控徐炳华伤害自己,缺乏旁证,“零口供”的徐炳华在被泸州警方刑事拘留近一个月后取保候审,从此杳无音讯。
右脸上留下的长长伤痕让张某下定决心为自己讨回公道,她蓄起长发盖住伤痕,常常到自己受伤的公交车站一带和附近小摊贩聊天,问旁边的商店老板和候车者,希望能找到目击证人。
目击者愿指证凶手2007年6月,张某先后走进江阳区公安分局和区检察院,倾诉自己的不幸遭遇。江阳区警方和检察机关立即对徐炳华的基本情况展开调查。
此时,张某意外遇见一个久未谋面的朋友刘某。刘某关心地询问她被毁容的案件进展。“我当时正在新区转盘等车,看到徐炳华在一个女子脸上抹了一下。后来才知道是你被毁容了。”此后,刘某答应愿意在法庭上作证。
3证人破掉“零口供”在受害人和江阳区警方、检察机关努力下,共找到了3名目击证人。今年6月28日,潜逃外地3年的徐炳华在回到泸州后,被江阳区公安分局抓获。
近日,江阳区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审理。3名证人作证证实,徐炳华于2006年5月24日下午在城区新区转盘公交车站处,用锐器将张某右脸划伤约15厘米后逃离现场。面对目击证人和证据,徐炳华的“零口供”被突破,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