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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1月17日讯 三名“90后”少年因缺乏家长管教,初中未念完便辍学在家,因无钱玩乐对路边的摩托车起了歹心,用稚嫩的手法实施盗窃,结果不到半个月便被警方捉拿归案。
家住拜泉县兴国乡的小力年仅17岁,初中只上了一年便辍学在家。父母因为外出做买卖无暇照顾小力,导致小力终日无所事事,与同样年纪轻轻便辍学的小路、小楠混迹网吧。因为父母给的零花钱有限,三个少年面对花花绿绿的电脑屏幕往往只能看不能玩,心痒难耐之下便开始琢磨发横财的门路。2009年7月8日,小力对两位伙伴说他看到五道街佳顺旅店后院的摩托车两天没动地方了,想推走卖钱好拿来上网。小路、小楠表示同意,当晚11时左右,三人鬼鬼祟祟窜进佳顺旅店后院,用一根锯条锯断链锁,将停放在院里的红色豪爵摩托车盗走。因为盗窃过程十分顺利,三名少年在路过拜泉县嘉年华洗浴中心时,又“乘胜追击”,将院内一辆新大洲踏板摩托车盗走,当晚存放在拜泉县通达热力公司院内,次日早三人将两台摩托车转移到拜泉县兴国乡一家摩托修理部。
虽然价值一千二百元的两辆摩托车在转手后,三人只得到几百块钱,但是也足够他们在网吧潇洒一阵子。没想到只玩了不到半个月,2009年7月20日小力便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拜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公安局里陪同他的还有同样垂头丧气的小路和小楠。
案发后,两台摩托车被依法起缴,返还失主。2009年10月19日,拜泉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小力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三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主审此案的法官王明方告诉记者,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但鉴于三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犯罪,认罪态度好且能积极返赃,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应从教育挽救的执法理念出发,故对三人从轻处罚。三人的共同特点都是家人无暇管教放任自流,致使孩子过早辍学且终日外出游荡无所事事,最终误入歧途。青少年时期的教育对孩子未来影响很大,希望家长朋友能从此案中得到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