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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上午,涉酒后驾车肇事的金华婺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施群毅的验血结果出炉:血液酒精浓度达2.35mg/ml。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血液酒精浓度在0.8mg/ml以上时,就属醉酒驾车。而施群毅的血液酒精浓度接近醉驾标准的3倍。
当天下午,醉酒驾驶并肇事的施群毅已被行政拘留。
现场交警还原事件经过昨天上午,处理该起事故的金华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交警滕晓接受了记者采访。据他描述:事发当天警方在20点35分接到报警,他在20点41分赶到事故现场。报警人是被撞的现代车驾驶员姚先生。
皮卡车驾驶员陈某情绪比较激动,他告诉交警,肇事帕萨特车的驾驶员喝了很多酒。滕晓在事故现场附近一家名叫“海王世家”的饭店中,找到了肇事车驾驶员施群毅,将他带上警车。
滕晓说,当时现场比较混乱,围观群众有近40人。“挤在一起推推搡搡,”滕晓说,“因为肇事的是政府的车,群众情绪比较激动”。而施群毅几次想打电话,都被围观群众阻止。
20点56分左右,另外一组交警赶到,将施群毅从出警警车转移到增援警车。按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如果司机涉嫌酒后驾驶,必须抽血检查。于是,施群毅被带往金华市中医院。
之后,滕晓继续勘察事故现场,并询问当事人。他说:“当时,前面两辆车停在那里等红灯。施群毅驾驶的帕萨特追尾上去,撞了第二辆车而第二辆车又撞上了前面的车。”该路口的监控录像也证实了当事人的说法。
血检结果接近醉驾标准3倍从金华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记者了解到:23日上午,施群毅的两试管各4ml的血液,已被送至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乙醇定性定量检验。昨天,鉴定所出具了一份《物证检验报告》,在检验意见一栏,写着“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35mg/ml”。
按有关法规,血液酒精浓度在0.8mg/ml以上时,属于醉酒驾车,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施群毅在肇事后,“磨”了近2小时才同意抽血,而即便如此,他的血液酒精浓度依然接近醉酒驾车标准的3倍。
婺城区区长助理拒绝采访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婺城区政府区长助理邵永华,希望听听区政府方面对此事的意见,但邵永华以“我现在很忙,正在开会”为由拒绝。
之后,记者希望他联系婺城区领导,邵永华说:“大家都很忙。”接着,他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金华警方第一时间迅速处理昨天下午,施群毅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他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缴纳了2000元罚款。他的驾驶证也被暂扣六个月。
“一路上,他一直在抽烟。”将施群毅送往拘留所的交警这样告诉记者。
金华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郑副大队长向记者转述:“施群毅说,他只喝了三四两酒。”
“天天查、夜夜查,中午查、晚上查,半夜也查,”郑副大队长说,现在金华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执行率达到100%。至11月23日,金华市已查处酒后驾驶8001人次,醉酒驾驶753人次,因醉驾吊销驾驶证7本。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被抄送的有13人。金华市的查处人数,在浙江省位列第一。
婺城区纪委正介入此事调查昨天,在本报报道此事之后,包括浙江电台交通之声、浙江电视台、中新社、东方早报等在内的众多媒体,都跟进了此事。
据省交警部门规定,如查获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处罚后,还一律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据中新社透露,婺城区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陈杰昨天表示,他们目前还没有收到有关对该起事件的抄告,但是昨天在通过媒体知道了该事后,便立即展开调查,对施群毅违反规定驾驶公车行为,已经进行了党纪立案处理,至于施群毅当时是否公车私用,目前还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