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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2月1日讯 “我公司正在销售一款美国产监听手机,这款手机可以同时监听几个人的电话,还可以接收被监听人的短信,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35××××1700。”
10月27日上午,中国移动哈尔滨分公司一名员工收到这样一条手机短信。他向公司领导汇报后,公司领导层决定让哈移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协同本报记者,以用户的身份与所谓的监听手机经销商进行接触,展开调查。
【调查】
记者按照短信号码打过去后,接电话的男子自称是张先生,南方口音。张先生称:“该公司已开展业务5年,产品质量有保证、信誉好,款到交货。该公司经销的手机是美国生产的,能监听话音和短信。价位不同,能监听的手机数量也不同。”
记者问:“能否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张先生立刻否定,“我们做长期生意,讲究信誉,但毕竟该生意涉嫌违法,必须先付款,否则我们也没保证。你只要把钱汇到公司账户,我们一定会给货的。我们在哈尔滨有业务员,交货就在哈尔滨。”
在张先生“热情”推荐下,我们选择了一款价格为3100元的监听手机,并约定了交货地点。张先生以短信的形式发来了他们公司的银行账户(622700121462016××××开户人:王英超),这是一个以个人名义注册的账户。同时,张先生要求把交货地点发给他。交货地点定在了南岗区文昌桥下顺峰肥牛酒店门口,并去银行按要求汇走了3100元。
汇款后,记者又给张先生打电话,表示要尽快得到这部手机。张先生又让我方与电话号码为137××××3370的郑先生取得联系,以便注册新手机卫星号码66889和雷达号码00678,就可以马上送货。当我方打通郑先生的电话时,得到的并不是卫星号码和雷达号码,而是继续汇钱的通知。郑先生讲:“你再交一年的网络服务费,每月1100元,全年共计13200元。只要交全一年的服务费,就可终身使用这部手机了。”无论记者怎样说,郑先生都表示,不汇服务费,肯定得不到手机,这是公司规定。
这时,张先生也来电表示:“使用这种手机必须要使用我们的网络,所以一定要交服务费的,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张先生还信誓旦旦地表示,他绝非骗子,并说:“你先交一半,6600元吧,先开通手机试用一段时间,然后再交另一半服务费。我们哈尔滨那边的人中午在吃饭,下午1时30分左右会和你联系送货。”我方又按张先生提供的银行账号汇走6600元,与上次不同的是这次账号是“622700001312011××××”,开户人由王英超变成了郑贵开。
跑了两次银行,总共汇走9700元钱。下午1时30分,我们接到“159××××7925”手机号码打来的电话,对方自称是送货的,并询问在哪里交货。记者表示,现在就在约定地点附近,反问来电人在哪里。对方答:“我在南平街,离文昌街顺峰(酒店)很近,你过来吧。”记者说:“一个地点在南岗,一个地点在道外,距离并不近啊?”对方以马上与公司联系为由,迅速挂断电话。几分钟后,又来电,表示马上到“顺峰”门口送货。记者与移动公司工作人员准时到达“顺峰”门口,送货人不见踪影。这时我方电话又响起,送货人表示交货地点改在“文昌街禧龙宾馆”。并坚称,一定要再交6600元,补齐服务费,否则只能给这部手机开通卫星号码,不能开通雷达号码。我们迅速赶到禧龙宾馆,不见送货人的身影。我方回拨送货人电话,送货人表示,不补齐服务费,不能见面。
此后,我们多次给张先生打电话,索要监听手机。11月4日下午,我们再次接到送货人电话,这次交货地点又变了,改在蓝天宾馆。11月5日9时,我们如约到达交货地点,送货人又生变故,表示自己是外地人,为保证安全,让我们再为他交10000元安全保证金,否则还是不能见面。
时至今日,我方仍未收到花巨资购买的所谓“监听手机”,而9700元也石沉大海。
【结论】
事实经过证明骗子的漏洞很多。
1.先后两个账号均是个人名字,根本不是什么公司;
2.所谓的张先生讲的先交6600元,先试用,试用好了再交费和一旦开通无法关闭相互矛盾;
3.所谓的送货人可能根本不在哈尔滨。
骗子利用人们猎奇的心理,把骗局一步步地进行下去。对我们而言,再继续下去这个无底洞试验已经没有意义,现在完全可以认定这是个骗局。
另外,我们又根据相关网站找到两家卖“智能手机”的,承诺货到付款,而实际上说到要买时,又要求预付20%的款;同时在网上又注明了哈尔滨办事处的地址,如“石头道街58号”、“哈平路66号”均是假的。
克隆手机卡———网络虚拟号码而已
【诱饵】
前不久,哈移动员工又接到一个手机短信,该短信说只要告知一个手机号码,对方就能够克隆出一个同号码手机卡,新手机卡可以与原手机卡同时使用,并可监听原手机呼入电话及短信。
【对话】
哈移动相关人员和本报记者用测试手机号“151××××4909”与该短信留的手机号“150××××2006”联系,一位自称刘经理的男子说,克隆手机卡不需要提供被克隆的SIM卡。并声称,他们的技术非常高明,当有电话呼入的时候在原手机卡接通后,克隆手机卡仍然可以接通监听;当有短信发来的时候,原手机卡和克隆手机卡都可以同时收到,双方同时拨打电话互不干扰。刘经理还称,做一张克隆卡的价格是1200元。为了保证真实性,只要告诉他一个手机号,一两天后,他可以用克隆的手机号往原号打电话,接通确认无误后将款打入他指定的银行账号,然后他将卡邮寄过来。
我们便让他将我们手持的手机“151××××4909”号SIM卡克隆,对方说会在第二天克隆好后回拨回来。
第二天中午11时14分,我方接到了对方的电话,对方称卡已经克隆好了,说现在就可以进行测试。3分钟后,对方又打来电话,称要确认一下“151××××4909”号的原卡是否在身边,确认后挂机。
随后,“151××××4909”号的手机铃声响起,屏幕显示来电号码的确为同样的号码“151××××4909”。接通后,对方果然是刘经理。刘经理称,因为进行测试制作的克隆卡也产生了费用,所以要付两张卡费,并称汇款后,他们就会将卡寄过来。
【调查】
挂断电话,我们查询详单发现,详单上显现11时17分51秒的主叫号码与被叫号码是相同的,都是“151××××4909”,并没有产生费用。后经哈移动网络部查实,主叫号码是从其他运营商接入的,由于这一运营商传递给移动网关的号码就是“151××××4909”,因此在客户终端上显现的就是这个号码,我方无法查询到这一电话真实号码,只能按接入号码判断。
几天后,哈移动工作人员在互联网上发现有人在叫卖一种通信技术,对方称利用他给的账户和密码登录相应网址就能呼出电话,可以实现想在被叫方显示什么号码就显示什么号码的结果。售价为300元300分钟,可以随时充值。网页留有归属地为青岛的手机号码“151××××3577”。我方拨通对方手机号码后,称要购买其技术,但需要先测试一下。争得对方同意后,对方给我方一个网站,登录网站后,输入他指定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管理界面,然后先输入主叫手机号码,再输入被叫手机号,并输入想在被叫手机上显示的号码,输入完毕后点击确认,此时被叫手机响起,屏幕显示的号码为之前设定的显示号码,即被叫手机号。也就是说,想让被叫方手机显示什么号码,你就可以在这个网站上输入什么号码。
随后,查询详单得知,呼入主叫手机的未知来电是027-59540396,回拨该号码语音提示号码为空号。我方技术人员查询得知,该号码仍然是从另一运营商接入移动网络的。
【结论】
我方从几次测试结果初步认定,对方不可能在不得到原SIM卡的情况下克隆出与原卡一样使用的SIM卡,对方只是利用了一种网络技术,在客户手机上显示想显示的任何手机号码。由此可得知,克隆手机卡只是网络虚拟号码而已,利用上述软件,网络电话可以虚拟任何一个手机号码。
移动公司:目前技术不支持监听
哈移动通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称,骗子往往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群发短信,随意向不特定人群发布此类虚假信息,以“复制手机SIM卡可接收他人手机短信,监听通话内容”或出售监听手机为诱饵,诱使有好奇心或有特殊目的的人员“上钩”。
在行骗过程中,骗子还会利用“任意显号”软件,将被骗人想要复制的手机号码显示在被骗人手机上,以取得被骗人信任。最终,骗子还会以复制SIM卡需交纳手续费、制作费、交易风险金;购买监听手机还要加入特定网络、申请卫星号码和雷达号码等花样繁多的名目为由,要求被骗人转账汇款至其提供的账户上,借机骗取钱财。所以,无论是监听手机,还是克隆电话卡,都是骗子的一种骗术而已。目前,电信技术不支持监听功能。
律师:
非法卖窃听器材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只有取得移动通信经营许可的电信企业,才能制作并销售SIM卡,任何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制作、销售手机SIM卡都属于违法。
《电信条例》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按《刑法》所规定的盗窃罪定性处罚。
相关律师表示,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于私自购买监听手机者,我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