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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
就是这所“红房子”葬送了“副所长”的前途
看守所副所长带犯人出监嫖娼
一封举报信让江苏江都市这个荒唐副所长败露,日前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认识的“好哥们”犯事,被关进了江苏江都市看守所,副所长不但没有劝他们好好改造,而且还利用其值班的职务之便,私自带他们出了看守所的大门,去扬州市的休闲中心“娱乐、消费”。
结果,这名“仗义”的看守所副所长因“一封举报信”,导致身败名裂。
朋友成了“阶下囚”2008年9月,江都市看守所关进来两个犯人,他们两个是当地“混得好”的“大佬”,名叫黄某、郭某。他们经常“出入”看守所这种地方,再熟悉不过了,且里面的“长官”也是他们多年熟识的朋友。
这二人所称熟识的“长官”朋友即为江都市看守所原副所长华某。这三人的关系非同一般。
黄某、郭某关进去没几天,二人便向华某提出要“见见”女友,让这位副所长“安排”。
同年,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华某值晚班。他便利用其值班的职务便利,偷偷将二人的女友带进了江都市看守所,并安排四人在看守所的提审室里见面。黄某、郭某这两个犯罪嫌疑人,随后即在提审室里与各自的女友发生关系。
当时华某并没有走远,而是在提审室附近帮其望风。事后,华某离开值班室,又亲自开车将两个女孩送回住处。
找小姐满足犯人欲望同年10月3日22时许,华某再次应黄某、郭某的央求,利用其值班的职务便利,违反看守所的管理规定,私自让社会上的两名妇女进入江都市看守所,分别与黄某、郭某在接见室、提审室单独见面,并发生性关系。
次日晚,仍是华某当班。为满足黄某、郭某这两位“兄弟”的欲望,华又利用其值班的职务便利,开车将这两位在押人员带出了江都市看守所。
出了看守所的大门后,华驾车带两人来到距离江都20多公里外的扬州市里。“三人随后来到扬州的一家歌舞厅和一家浴城进行娱乐、消费,凌晨4时许回到江都市看守所。”
案发后,据华某交代,在扬州城里娱乐时,他让这两个“兄弟”独处一个包厢,自己单独在隔壁包厢娱乐。据附近的居民介绍,那个红房子里(指浴城)一个小姐的价格大概是158元,而且生意还不错。
和以往一样,两位兄弟心满意足后,华开车将两人偷偷送回了看守所。“他们都点了‘小姐’,有没有发生性关系我不知道,最后的费用都是他们结算的。”
“好处费”只是两条香烟三次滥用职权的行为,华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无人知晓。
据本案的一名知情人士透露,此事之所以败露,是源于华某两个朋友的仇家发出的一封举报信。该举报信的内容最终被司法机关调查并证实,华的所作所为便大白于天下。
有人会问,华某这样做到底是为什么呢?是不是收了两个朋友的好处,华某才敢如此大胆款待这两位在押人员?
事后,经办案人员审理查明,从头至尾,华某只收受过二人两条中高档的香烟;除此之外,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其收受了金钱贿赂。
“东窗事发”后,江都市公安局免去了华某的江都市看守所副所长的职务;不久,检方批准逮捕了华某,其也由看守所副所长沦落为“阶下囚”。
看守所副所长异地受审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此案后,决定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华某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日前,在建邺区法院的法庭上,被告人华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基本认可,表示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华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华所长办理了病退手续?另据调查,在江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有一个关于江都市2008年度病退职工的名单,其中就有来自江都市公安局一名叫“华某”的人,其申请病退的申请获得了通过。
11月28日,记者来到江都市公安局,欲求证江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说的“华某”病退一事,以及江都市看守所副所长华某“落马”一事。该局一名警员表示,宣传室主任正在扬州开会,无法接待记者。
截至发稿前,记者也没有得到江都市公安局方面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