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铁人法律服务所“销售”隐私 手机定位跟踪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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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律师称 调查公司不合法
对此,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发现大多数市民都不愿意被此类服务机构调查,同时也不愿意寻求此类服务机构的帮助。
市民刘女士的话比较有代表性:“法律服务所调查的事情,都跟个人的隐私有关,谁愿意被人查啊。另外,我也不会找他们查自己的家务事,弄不好没事儿都能查出事儿来,我肯定是不会找这种服务所。”
记者咨询了油城律师事务所的羿洪刚律师,羿律师表示,“调查公司”所开展的业务,很多都与个人的隐私有关,所以在工商部门那里得不到注册。“调查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目前,我国除了公安机关,没有任何一个团体或个人,有权对他人进行调查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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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这些器材包括: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以及其他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部负责)。
1993年公安部有关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作者:逾越 筱晓 来源:大庆晚报网络版 编辑:所双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