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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信恒”董事长否认雇凶杀人 法院将择日判决
2009年12月09日 11:19:04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从左至右为王文襄、白鹏、于毅。

  黑龙江新闻网讯 12月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文襄、白鹏、于毅故意杀人、盗窃案。

  被告人王文襄系黑龙江省信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恒集团)董事长,被害人钟益师,系黑龙江东西方建筑公司经理。

  检察机关指控,王文襄与钟益师因拖欠工程款一案,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文襄赔偿钟益师近1000余万元人民币。王文襄怀疑钟益师与他人恶意串通使其败诉承担经济损失,遂对钟益师产生不满。此后双方互相举报偷税犯罪,双方关系恶化。2008年12月,钟益师又因房产更名等事由将信恒集团起诉至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双方矛盾激化,王文襄遂产生绑钟益师之念。经与时任其秘书的被告人白鹏预谋,由被告人王文襄提供资金,被告人白鹏、于毅购买了犯罪工具。经多次跟踪、踩点,2009年5月18日9时许,被告人白鹏、于毅在香坊区某小区停车场内,将被害人钟益师捆绑后放置于轿车后备箱内。驾车至哈市南岗区一废弃砖窑内,见钟益师死亡遂购买汽油焚尸。作案工具被二人丢弃,期间,钟益师随身携带的人民币4000余元被二人盗走。

  哈市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判决。

  检方指控三被告均为主犯

  8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容纳200余人的法庭座无虚席,从9时30分开庭到14时30分结束,庭审历时整整5个小时,中间没有任何停顿。

  哈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文襄、白鹏、于毅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白鹏、于毅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故意杀人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文襄、白鹏、于毅均系主犯;盗窃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白鹏、于毅均系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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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娟 夏德辉    来源:生活报  编辑:所双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