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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醉路虎案3日公开庭审 被告人辩护律师称定罪正确
2009年12月09日 11:20:26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东北网12月3日讯 (记者 杨禹)12月3日上午8点30分,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醉路虎”撞人案,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很多市民得知3日开庭的消息后,特意赶到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想要参加庭审,但是,参加庭审要求有许可证,很多市民无奈的在外面观望、等待。庭审持续了约两个小时,10时30分许结束。

  听审需要许可多名市民场外等候

  3日早上8点,记者赶到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时法院外已经有很多市民正在等候,多数因为没有入场证件而被拒之门外。市民徐大娘告诉记者,“我是生力军的邻居,生力军人特别老实,我们邻里关系很好。今天我和几位邻居特意来听听审判的结果,可我们没有进场的证。不让我们进,我们只能在外面等。”8点15分,记者通过安检进入法院大厅。现场不允许带任何照相设备,手机也必须处于关机状态。伤者、伤者家属、死者家属、邻居、工作人员等150余人到庭旁听。

  肇事者张喜军对家属深表歉意

  8点30分,庭审正式开始。肇事者张喜军被法警带进被告席。法庭上,张喜军面容憔悴,一直深深的低着头。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对给被害人及其亲属带来的伤害表示深深的愧疚。张喜军说“尊敬的审判员,我知道我错了。我站在被告席,我深知我触犯了法律。给社会带来了极坏的影响,特别是给死者家属带来了伤痛,好好的家庭被我毁了,我恨酒……我十分惭愧,特别愧疚,这是我一生最大的耻辱。愧对受害者和他们的亲人。让他们蒙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对不起他们。恳请我的家人积极给被害人赔付。我知道即使赔偿了也不能弥补受害者的悲痛,但希望我的这份诚意能告慰死者的英灵,我对不起你们,向你们赔罪。”张喜军向原告席的家属鞠躬。

  被告人辩护律师:定罪正确 醉酒等同精神障碍

  庭审期间,张喜军的辩护律师——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培国认为,公诉方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指证张喜军是正确的。辩护律师认为,张喜军是醉酒驾车希望法庭予以考虑。醉酒影响人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醉酒等同精神障碍。醉酒可控制,醉酒应付刑事责任,醉酒不该从重处罚。就张喜军主观故意方面,辩护律师认为,张喜军为间接故意。程律师强调说,被告知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赔偿方面积极给予调解,从事发到开庭前,他们始终积极与伤者及死者家属进行协商。

作者:杨禹    来源:东北网  编辑:所双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