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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发改委处长 女子诈骗45万被判11年
2009年12月21日 11:11:21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因冒充国家发改委规划处处长,以投资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45万余元。记者近日获悉,36岁的张月波犯诈骗罪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2万元。

  据悉,2007年10月张月波冒充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规划处处长的身份,化名林歆,以投资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32岁的被害人刘女士,后张月波被查获归案。

  2007年6月间,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刘女士结识了张月波。当时张月波自称国家发改委规划处处长林歆,后两人成了朋友。 2007年10月,林歆称其所在的“国家发改委”在很多项目报批中可以了解到内部信息,投资股市回报很高,并且提出帮助刘女士进行股票投资。刘女士觉得林歆是“国家发改委”的处长,因此相信投资能获得很好回报,于是就同意了。

  直至2008年4月,刘女士向张月波的行账户汇入450602元。期间,刘女士也曾问起都投资哪支股票,林歆以保密为由没有告诉刘女士。2008年5月以后,林歆以种种借口拖延返还投资收益。2009年3月,刘女士向“国家发改委”规划司查询有无林歆此人,被告知根本没有林歆这个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庭审过程中,张月波表示确实从刘女士处取得了45万余元,但其中的30余万元是借款,其余的钱款是帮助刘女士投资,并且已经将投资款交给了一个名叫“崔永浩”的人。据了解,张月波的男友称,在交往过程中张月波一直自称林歆,在“国家发改委”工作,任规划司规划二处副处长。但从未见过张月波去“国家发改委”上班。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证实根据张月波所提供的“崔永浩”身份信息以及住址,经查均无此人,而张月波提供的“崔永浩”的联系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月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的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的所有权,触犯了刑律,已构成诈骗罪。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以及张月波在侦查机关的第一次供述均证实,张月波化名林歆,虚构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规划处处长的身份,谎称其负责很多“国家发改委”审批项目,可以了解到内部信息,进行股票投资,能够获得很高收益为由,诱使被害人将钱款交给其进行股票投资。张月波前后共骗取被害人450602元的事实,有在案证人证言、书证等予以印证,相互吻合一致,足以证明张月波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法院根据张月波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张月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2万元。

作者:黄硕 崔光同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所双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