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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2月24日讯 从12月初至2010年2月底,哈尔滨市公安局全警参战,在全市组织开展以“破大案、压事故、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冬季安全攻防大会战。会战期间,哈市警方首次面向社会从治安、交通、消防等三个方面公布奖励制度。哈市警方将努力防止发生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全力维护“四节两会”期间全市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确保全市人民节日期间的安乐、祥和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举报电话:87661554
1.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小口径枪、猎枪,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火药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等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2.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非法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3.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每件(箱)给予10元的奖励。
举报消防隐患
举报电话:82609024
举报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举报内容及奖励金额
1.举报或者提供火灾放火、失火嫌疑人线索,经核实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2.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对火灾扑救、阻止火势蔓延起到重要作用的,给予扑救人员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3.举报或者提供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规定停用、关闭消防设施线索,经核实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4.举报或者提供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或者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线索,经核实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5.举报或者提供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线索,经核实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6.举报或者提供损坏或者偷盗消防设施、器材线索,经核实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84213110
交通事故类
1.肇事逃逸:举报重要信息经核实无误的,特大事故奖励5000元至10000元(提供有价值线索直至案件侦破);重大事故奖励2000元至3000元;一般事故奖励500元至1000元;轻微事故奖励300元至500元。
2.弄虚作假:举报交通肇事后替换当事人、藏匿物证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经核实无误的奖励500元至1000元。
交通设施类
1.交通基础设施:举报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损毁或擅自设置、移动、占用交通基础设施(信号灯、隔离护栏、防撞桶等)逃逸的,奖100元至200元。
2.交通智能设施:举报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损毁或擅自设置、移动、占用交通智能设施(监控器、测速仪等)逃逸的,奖500元至1000元。
路面秩序管理类
1.交通违法:举报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或造成严重交通危害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酒后驾驶、超员、超载、驾驶无路权车等)的,经核实无误,符合法定时限规定的,奖励100元至200元。
2.停车场管理:举报私自设置停车场或改变停车场实用功能的,经核实并依法做出处罚后,奖励50元至100元。
3.路政管理:举报私自封闭、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经核实无误的,奖励100元至200元;举报私自设置影响交通安全的户外广告的,经核实无误的,奖励50元至100元。
4.特种车辆管理:举报自身存在严重交通隐患或可能引发重大危害的特种车辆(含危化品运输车、长途客货运车、接送学生车等)的,经核实无误的,奖励100元至200元。
特别提醒
警方希望广大市民举报时尽量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情况。同时,举报人可自愿提供联系方式或者自行设置6位以上的阿拉伯数字代码,警方保证核实查证后及时兑现奖励金。警方只奖励第一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