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红网重庆12月29日讯 12月29日上午,重庆渝北黑老大陈知益案宣判,此案被告陈知益、杨全被判处死刑,第二被告邓宇平被判处无期徒刑,三人共被处罚7751万元。其中,此案一名被告洗脱涉黑罪名。
法院审理查明,陈知益于2001年开始纠集杨全、杨鸿等人“混社会”。自2004年以来,逐步形成了以陈知益为组织领导者,以杨全、杨鸿等人为骨干成员,以卿灵、刘全胜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结构严密,分工明确,管理严格,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重庆渝北及邻近区域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2008年3月,被告人陈知益利用被告人邓宇平能够召集政府官员和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老板参与巨额赌博和组织巨额赌资的社会关系及能力,邓宇平亦为依靠陈知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能对开设的赌场提供暴力支持,邓宇平加入该组织,并确立了其与陈知益相当的领导者地位。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在重庆市渝北区及周边地区的高档酒店、宾馆开设赌场,并通过实施抢劫、诈骗、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了大量非法经济利益。
本案中,被告人陈建仅在邓宇平等人开设赌场期间为赌场办理部分银行转账、接送部分赌资,无充分证据证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在进行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故他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2月29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以陈知益、邓宇平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一号被告人陈知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61万元;
被告人邓宇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190万元;
被告人杨全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
其余1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死缓不等的刑罚;曾是公安民警的蔡书清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