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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云大法学院研究生杨逢逢成为昆明首个叫板“当街执勤”的市民
人生地不熟,他骑车误闯南屏步行街,结果被执法人员要求在步行街执勤一小时!对于这种处罚方式,大家早习以为常,可这名“路人”却较起了真,认为执法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他的人身自由权,并涉嫌强制劳动。昨天,这名路人向五华区法院递交了诉状,将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五华分局告上法庭,成为昆明首个叫板“当街执勤”的市民。
骑车误闯步行街被罚执勤
这个“路人”名叫杨逢逢。去年9月,他从山东省淄博市考入了云南大学法学院就读研究生,“来到昆明后,为了有更多的锻炼机会,我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
去年12月4日上午,杨逢逢到位于东风东路的建工大厦会见当事人,“我刚到昆明不久,人生地不熟,并不知道不准骑车进入南屏步行街,也没有注意到南屏步行街两端的警示标语,就骑车误入了步行街。” 杨逢逢说,他被执法人员当场拦下,带到附近路口执勤。“他让我看着路口,不让别人推自行车进入。如果表现不好,还要延时。结果从上午11点一直执勤到12点,才被允许离开。”
接受处罚后,杨逢逢越想越觉得委屈。他在新年上班第一天,就向五华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确认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五华分局执法行为违法;向他赔礼道歉、消除因他在南屏步行街执勤造成的影响、恢复名誉,并对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赔偿,共计111.99元。据了解,这是昆明首例因被罚当街执勤而提起的诉讼。
“执法人员强制劳动”
昨天,记者看到了一份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五华分局护国街道执法中队的情况说明。其中写道:“杨逢逢因骑自行车闯入南屏步行街,违反了《步行街管理规定》,为此我单位执法人员令其在步行街执勤一小时,作为批评教育的方式。”
“执法人员对我采取的这种措施,属于限制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的处罚措施。”对于这种“批评教育”方式,杨逢逢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方式只有法律才能设定,而执法人员仅依据《昆明市五华区步行街管理规定》,就对他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的处罚,显然是违法的,属于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违法执法行为,“且该规定的处罚依据,是《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但以上法规的处罚措施并没有涉及强制劳动,执法人员采取了一种自设的处罚方式,对我进行强制劳动,执法人员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且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情形”。
据了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五华区法院接到杨逢逢的诉状后,是否立案将在7天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