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诱骗绑架卖淫小姐向其老板进行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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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诱骗卖淫小姐至宾馆后控制,对其玩弄后又向其老板勒索钱财。昨日,王某等3人被硚口区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强奸罪分别判处18-20年有期徒刑。
去年2月6日晚11时许,王某、傅某以包夜为名,将做小姐的红红(化名)骗至汉阳十里铺一旅舍内,逼其与老板涂某联系,拿3万元来赎人,其间王某强行与红红发生性行为。次日,涂某向指定的储蓄卡内汇款3000元。两名歹徒收到钱后将红红释放。
同月9日,王某、傅某等3人故伎重施,又将玲玲(化名)骗至汉阳一旅舍强迫与其发生性行为,后逼迫玲玲与妈咪联系,勒索5000元赎人。当天下午,民警将玲玲解救,并将王某、傅某、肖某抓获。法院认定,此3人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强奸罪。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高勇律师昨就此案称,即便是和卖淫小姐发生性关系,但若违背对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样构成强奸罪。
作者: 来源:荆楚网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