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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女子替人炒股亏损40万元 协议有效“妻债夫还”
2010年01月07日 10:35:17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东北网1月7日讯 妻子与人签订协议“替人炒股”,短短一个月竟亏损了40余万元。“损失惨重”的股民一怒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赔偿损失。

  据道里区法院法官介绍,2008年2月中旬,股民林女士与王艳(化名)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委托王艳操纵自己的股票账户1个月,王艳保证其本金不受任何损失。若股票账户赚钱,俩人四六分成。若1个月后林女士账户受损,王艳需用现金补足账户内本金,林女士不得干预王艳操作股票。协议书签订后,林女士将内有100余万本金的股票账户交给王艳操作。然而一个月后,账户账面仅剩60余万元,亏损了40余万元。后王艳偿还林女士4万余元,并出具一份欠条,尚欠林女士约40万元。

  法院认为,该协议属于有偿委托,条款内容约定事宜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故股票操作协议合法有效。王艳所负上述债务系于丈夫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宋某未向法庭举证证实该笔债务系个人外债。法院判处王艳给付林女士约40万元,丈夫宋某对王艳承担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作者:戴君莉 张宏岩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