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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想出一个预防司法腐败的物理疗法,意思是以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不再作为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的提名人选。而已经担任领导职务的,要逐步清理,要么配偶、子女不再从事律师工作,要么本人辞去领导职务。
重庆高院院长钱锋表示,确保司法公正,最好也是最笨的办法就是物理隔离,关键在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即只能实行单方退出,否则腰板永远硬不了。
老子当院长,不能让儿子当律师,看起来是非常直接有效的,隔绝了法院权力与律师因直接的亲缘关系而出现苟且行为。但纵观中国司法之腐败,从来不是只有亲缘关系才滋生腐败的,腐败严重的领域、地区、时代,影响最大的腐败案,没有几个是直接亲属引发的。
正因为如此,世人对于腐败案的动机指向,说得最多的也是“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而不是“权情交易”。
照我看,老子当院长,儿子不当律师,司法腐败不会有丝毫的减少,倒是让司法腐败可能更加隐秘。儿子不当律师,照样可以成为掮客,在当法官的老子和有钱的事主之间牵线搭桥。这样的腐败,三方风险都小,远比直接让当律师的儿子去找当法官的老子办事安全多了。
事实上,以时下网络之昌盛、网络公民之强大,如果哪个案子里出现了老子儿子出现在同一法院的同一法庭上,早就被曝光于天下了。而且,直系亲属出现在同一案件的相关司法程序中,本身就是违反现有相关法律条文中关于回避之规定的,无需另外再出台一个条文来禁止。
重庆此时出台这个规定,也许是针对打黑中大量当地律师涉案这样一个事实。但看看落马的这些律师,均不是有直系亲属在法院当官,当然,这并不妨碍他们行贿司法官员捞人赚钱。
显然,重庆的这些司法腐败问题,症结不在律师家里有没有亲属在法院当官,而在于司法权利失去了有效监督和控制。物理疗法表面看上去很美好,但阻止不了更隐秘更激烈的化学反应。
这个规定,还直接导致以后法官的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可能,这就有点违背人情世故了。如果哪个法院领导的儿子天生就爱学法律且爱给被告人辩护,那不是儿子跟老子必须要PK了?天赋人权,谁能剥夺下一代就业自由的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