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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称因信息有误抓错人 受害母女要求赔偿道歉
2010年01月20日 15:15:27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中新社南昌一月二十日电(段长征邹文彪)安徽警方发布信息有误,南昌警方抓错人。“南昌一对母女错关看守所八天”一案事发数日后,受害人向安徽宣城警方正式提出五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宣城警方表示,警方办案中抓错人的现象很正常,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

  二十日,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李昌林律师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称,受当事人委托,由他本人起草的《司法赔偿申请书》昨日下午用特快专递送给宣城警方,将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据李昌林介绍,《申请书》主要两个方面要求,一是要求宣城警方在南昌电视或报纸等媒体为受害人恢复名义,消除不良影响。二是要求宣城警方赔偿受害人人身伤害医疗费、交通费、住续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五万元。

  宣城警方负责人艾康雨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从最初的调查到列为网上逃犯,再到抓人最后释放,所做的这一切警方都是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的。“在王梅母女俩被关进看守所八天一事上,谈不上是对还是错。”艾康雨认为,警方办案中抓错人的现象很正常,受害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

  据悉,去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受害人王梅母女由南昌西湖区桃花镇派出所羁押。理由是,她们在安徽宣城涉嫌诈骗,公安部内部网上有她们在逃追捕的信息。随后,母女俩被警方关押在该市第一看守所,七天后,宣城警方才将她们押回宣城,在当地看守所又关押一天。

  直到一月六日下午三时多,宣城警方表示,经核实,你们母女俩被排除涉嫌诈骗罪,抓错人了。随后,警方给了母女两张当晚七时宣城至南昌的火车票,另给了三百元人民币路费。一月七日,王梅母女回到南昌,拿到了南昌警方五千元人民币的补偿。

  受害人王梅母女表示,至今安徽警方仍未作出任何道歉和解释。(完)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