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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罪】为黑社会充当保护伞
记者从起诉书获悉,从1992年开始,文强长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和副局长。此间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包庇、纵容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均另案处理)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的违法活动,包括聚众赌博、组织卖淫等恶劣行径。为此,文强多次收受上述黑恶组织送与的钱财,共计78万余元。
起诉书还称,文强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前往重庆各地的夜总会消费,也因此结识了王小军、岳宁、马当等夜总会经营者。而他们经营的夜总会事后被查出从事卖淫嫖娼等非法经营活动。
在文强的起诉书中,也出现了和谢才萍相关的犯罪事实。2005年,谢才萍等人因聚众赌博被抓获后,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文强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及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对谢才萍等人的依法查处,谢才萍刑满释放后继续开设赌场。
2004年至2008年文强任公安局副局长期间,长期为白宫夜总会、豪诚国际商务会所、保利夜总会、梦云阁俱乐部提供非法保护。这些以夜总会、会所形式出现的场所实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卖淫场所,在去年6月初被公安机关捣毁。
据起诉书显示,文强并非凭一己之力庇护谢才萍、岳宁等黑恶团伙的犯罪行为,文强“卖官”提拔的黄代强等人是其护黑的“得力助手”。
在昨日的庭审中,文强在讲述与马当“结识”时称,2006年春节,他和公安局的领导一起到马当经营的“大世界”夜总会唱歌,“我当时喝得有点多,后来他们要喝红酒,我打电话给解放碑派出所的所长来帮我喝酒,消费多少钱、有什么人我都记不清了”。
对于包庇黑社会组织罪,文强辩称,王某军、岳某、龚刚模等人给他送钱时,“并没有任何人检举过他们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我不知道他们是黑社会组织”。
【四宗罪】强奸女大学生
文强被诉之前,传言“主动讲述强奸少女、玩女明星”、“对14岁和14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很感兴趣”等花边新闻。但重庆检方提供的起诉书中,并没有涉及到此类案情,文强涉嫌强奸案件只有一宗。
据起诉书显示,2007年,文强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他结识了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巫某某,为她的美色所吸引,于是动了邪念。
当年8月,文强安排“亲信”王佩(另案处理)先将巫某某带至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吃饭,饭后再邀请该女大学生前往渝通宾馆唱歌。在文强的策划下,他安排其他人将巫某某用大量高度白酒灌醉,然后将其带至宾馆开房。
巫某某虽有醉意,但是神志仍然清醒。在宾馆的房间内,文强多次向巫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遭到了巫某某的拒绝。于是,文强决定霸王硬上弓,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和巫某某发生了性行为。
此后,文强利用巫某某不敢抗拒的心理,多次胁迫巫某某和他开房发生性关系,长期占有巫某某。直至2009年7月,文强的强奸犯罪事实被举报。
昨日庭审当中,文强否认强奸女大学生。因为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对于涉嫌强奸案部分将进行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