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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车超速致一家三口两死 经查属于公车私用
2010年03月04日 16:35:54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公安部明文规定,严禁警车私用,违者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甚至单位领导的责任。从报道看,司机汪杜斌未经请示自作主张,违反绩溪县检察院车辆必须停放到车库的管理规定,私自驾车和叶鲍飞一起前往黄山市。显然,当事人无视规定,无所顾忌地私用了警车。警车撞人,“撞”出了目前警车管理上的明显漏洞。

  目前警方已经查明,事发时,驾车人存在超车、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一些人看来,警车“见车大一级”,警车在行驶时“霸气”十足,似乎是很正常的事;没有“双超”,倒是有些奇怪了。普通司机在驾车时,对超车、超速是很敏感的;而一个与警车毫无关系的人,一旦开起警车,便情不自禁地产生了特权意识,超车、超速,毫不在意。警车撞人,暴露了一些人的特权观念。

  如果没有警车私用,如果没有特权意识,那个10岁的小男孩或许不会瞬间失去双亲。

  从以上分析来看,所有的问题都出在对警车的监管上。事实上,警车失去监管已司空见惯。一个显而易见的例证便是,公众很少看到违规警车在街头被交警处罚;在媒体刊登的机动车“违章公告”中,几乎从来不见警车的身影。警车就是这样,一天天地被“宠”坏了,以致“宠”出了不少车祸。

  我们不能再“宠”警车了!

  新闻回顾:安徽警车超速一家三口两死一伤

  摘要:2月20日晚,小明爸爸骑摩托车带他和妈妈在走亲戚的归途中,遭一辆警车猛烈撞击。小明父母均在车祸中丧生,他也身受重伤。经查,肇事小轿车,登记车主是绩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实际使用单位为绩溪县人民检察院。事发时肇事警车超速,现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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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敬波 宛音    来源:中安在线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