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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负责人骗领拆迁款82万 曾被骗731万拆迁款
2015年01月04日 10:36:02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贪污罪

  时间:2012年

  负责工程:101国道绕城线拆迁

  犯罪事实:伪造被拆迁户收条骗取82万

  在小唐庄火车站拆迁项目中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的于永国,于2012年7月至12月间,再次被委任为101国道绕城线拆迁工作负责人。

  李各庄村委会和密云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显示,2003年至2012年间,密云镇李各庄村开展“旧村改造”村民房屋拆迁工程。徐某等村民拒绝接受拆迁,而相关房屋的位置影响了101国道的建设进程。

  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间,于永国利用在密云镇人民政府负责101国道拆迁工作的职务之便,受李各庄村委会委托,在李各庄村进行拆迁。于永国以101国道“公路标段”拆迁工作人员的身份与徐某等拒绝拆迁的村民、辛某等已拆迁后又要求追加补偿的村民谈判,后陆续达成一致,答应在李各庄村“旧村改造”安置补偿的基础上,另行给付上述人员额外的拆迁补偿款。于永国从上述人员处取得收据,交给李各庄村委会以便财务平账。其间,于永国伪造了4张收据,交给李各庄村委会,以此手段骗取了82万元人民币的拆迁补偿款。这些款项均由密云镇人民政府拨付。

  -宣判

  数罪并罚判十一年半

  案件审理期间,于永国的亲属代其退赔82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永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最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于永国有期徒刑十年,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其家人退赔的人民币82万元,发还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人民政府。

  晨报记者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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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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