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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占地手续
对于村民们反映“永久使用”的问题,1月9日下午,琚金钟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买得比较早,当时国家的土地政策还没有出台,没有土地出让年限的概念,农村卖地都是这样卖的,周围的企业都是这么办的。”
“地钱我出过了,土地我买了,跟村民没啥关系了,村民只算钱对不对就行了。”对于村民们反映的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款,琚金钟说:“我都有收据,有村里开具的收据。我大概算了一下,我给村里的,不只够支付70多万地款,村里还欠我二三十万。”
在琚金钟提供的收据中,记者看到,有两张是加盖的百泉村村委会的公章,其余的则为百泉实业有限公司。对此,琚金钟称,“实业公司是村办企业,和村委会是一个会计。他们来要钱,开的就是这票,他们就这样办的。”
“我有土地证和房产证,该受到保护。”琚金钟向记者提供了6份房屋所有权证。但记者发现,这些房屋所有权证显示,发证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规划用途为“综合”,而这些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期限为2010年12月27日。并且,这6份房屋所有权证涉及的房屋,均位于其中一块土地上。
琚金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三块土地的土地证他都有,但当记者提出要查看时,他无法提供其他两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琚金钟对此表示:“你们去找百泉村、拆迁指挥部,他们都有,他们要材料时,我都提供过了。”
对此,王智勇律师表示,琚金钟当初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未经村民会议同意,且协议中称要转让土地的“永久性使用权”,不符合我国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属无效合同。
“琚金钟有土地使用证的那块土地,他与土地局签订的合同规定明确,‘土地到期后,地上建筑归国土局所有’,即使有产权证,也需要过户给国土局。”王智勇律师说,“其他两块没有任何手续的土地,更是违法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