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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长只做过情况说明”
湖南大学通报称,在转学过程中尽管遵守了相关程序,“但审核中确实存在对‘特殊困难’的规定把关不严等问题”。
根据教育部现行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该规定对“特殊困难”并未进一步阐释。按一般转学程序,研究生申请转学,需要转出、转入学校及省教育厅学位办三方同意,但该过程缺少公示、监督环节。
教育厅潘某昨日也指出“特殊情况”并没有详细明确规定,他称,转学“是经过双方学校和教育厅领导批准的,并不存在违规”。
湖南大学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有一部分学生确实存在转学的正当理由,但也有部分学生转学理由牵强,不排除打点双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关系的可能性。”
该知情人士向记者称,学生潘某被同意转学,是因湖南省教育厅某副厅长“打过招呼”。但潘某否认有副厅级领导“打招呼”,“该副厅长是我的分管领导,他没有为我儿子转学的事情打招呼,他只是基于我的身体状况做了一个情况说明。”
撤销转学不应“一刀切”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教育部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很模糊,缺少考核、公示、监督环节,“人为操作空间很大,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对于湖南大学退回所有17名学生,熊丙奇认为这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不排除这17名学生中,有人符合正当转学的理由,而湖大回应舆论压力,紧急撤销17名学生学籍,这个决定也是草率的。”
熊丙奇呼吁对该事件进行全面彻底调查,对每名学生情况具体分析,符合要求的留下来,而查出有违规转学的情况,视为升学作弊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只有严肃问责,才能打击违规操作。
熊丙奇认为转学制度最关键的是相关规定不明确,行政干预色彩浓。据湖南大学情况说明,这17名研究生转学是通过湖南大学招生领导工作小组以超过2/3的票数同意的,而记者了解到该小组成员,是以校长为首的行政领导组成的。
“非教育学术机构来评定招生,极易导致行政干预。”熊丙奇认为,招生作为教育事务,应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标准,并监督职能部门实施。
新京报记者萧辉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