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旬女子卖淫后因嫖资纠纷告25岁小伙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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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叶胜男陈艳艳
本报记者周文丹
站在慈溪法院法庭上的两个人,大妈姓兰,是贵州人,矮矮胖胖;小伙姓陈,是河南人,长得一副清秀模样。大妈比小伙大22岁。
这桩案子,一开始是跟强奸有关。大妈说小伙禽兽不如,对自己用了强。
好,神转折来了。经过调查,民警发现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不是强奸是自愿;至于大妈为什么会翻脸,她的说法是:“搞了我,钱不给我,就想一走了之,告你强奸。”
因犯诬告陷害罪,大妈被慈溪法院判了有期徒刑6个月。
作者: 来源:钱江晚报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