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网购商品已拆封也能7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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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新规是对电商的“倒逼”
杜绝商家通过复杂外包装耍花招
去年上海市消保委共受理各类网络销售商品投诉18756件,涉及“7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近千件,其中因商品外包装拆封引起的退货纠纷也不少。
市消保委法研部主任汪鸫介绍了一个典型案例,一名消费者在某电商网站购买了一台电视机,送货到家时,电视机的外包装上贴着封条,消费者拆了封条进行验货,发现颜色跟网上不符,于是要求退货。卖家却不答应,拆了封条和包装就不能退货。消费者很纳闷,不拆封条怎么验货?怎么知道里面究竟是电视机还是洗衣机?……最终经过消保委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
汪鸫表示,新《消法》实施已经一年,最大亮点就是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但商家往往以“商品包装保持原状”和“未使用”、“不影响二次销售”等理由拒绝履行。此次《办法》明确提出,电商不得“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实际上是对新《消法》的进一步补充。
汪鸫认为,网购与实体店购买相比,消费者已经失去直观的检查和试用商品的机会,某些商品也只有拆封后,才能获知其具体性能,因此不应给消费者设置过高的退货门槛。只要是明确消费者为检查、试用商品而拆封且商品本身不污不损的,应当认定为商品完好,可以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办法》实际上是对电商的‘倒逼’,让他们能够顺应新《消法》规定,规范经营。‘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理由’会杜绝商家通过复杂的外包装来‘打闷包’的花招,迫使其推出更加适合验货、更为轻便的外包装,对降低消费成本也有一定好处。”
作者: 来源:新闻晨报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