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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相继离世欠330万债 老父变卖家产替子还钱
2015年03月24日 15:36:02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暖心一幕

  还钱那天,没有一个人要利息

  大儿子杜存平在借钱时,许诺给对方一分的利息,但还债那一天却没有人再提起。“都是邻居,他们家也不容易,还提什么利息,根本没有考虑,只要能把本钱拿回来就行。”村民杜鹃说。

  “我不是不想还利息,主要是我已经没有力量来还了,没办法承担。”杜长胜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能借给他们钱的人,都是关系非常不错,而且信得过人,“人家那是帮我们,我们怎么能坑他们。谁的钱都是流汗赚来的,都不容易。”他时常对孙子说,借钱给他们的人是恩人,“我没有报完,等孩子长大了,一定要去报恩,不能让人家寒了心。”

  老宅拆迁了,杜长胜和老伴正在等安置房,过渡期间一直住在二儿子厂区的窝棚里。两个儿子的厂房紧挨着,杜长胜每天出门都能看到旁边一栋五层楼的建筑,上面有四个大字“金彭面业”。他说,自己不想住在这,每天看到厂子心里难受,有时候他会觉得是自己把大儿子的家业给“败”光了。

  工厂变卖后,杜长胜长出了一口气,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孙子去了苏州打工,每个月的钱都会存起来,他对爷爷杜长胜说,把钱攒着给拆迁安置房装修。

  律师说法

  老人没有义务替子还债

  “子债父偿”有没有法律依据?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程栋律师表示,儿子死亡后,其父母是法定遗产继承人,如果需要偿还债务的话,需要先剥离一部分老人的赡养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剩余财产用来偿还债务。死亡人的父母没有义务,使用遗产以外的财产还债。

  对杜长胜来说,他儿子夫妻俩留下的厂房、住房、流动资金,都是遗产,在支付赡养费、抚养费后,应该用来还债。大儿媳妇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拆迁补偿款属于老人的自有财产,都可以不用于偿还债务。

  杜长胜说,他知道他没有义务拿自己的钱替儿子还债,但是他不能那样做,不能让孙子在村里抬不起头。

  (原标题:儿子儿媳相继离世,欠下330万债务七旬老父变卖家产替子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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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环球网  编辑: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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