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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为什么要审查“红头文件”?
大量存在若违法后果严重
李广宇指出,所谓规范性文件就是日常所俗称的“红头文件”,“红头文件”大量存在,且由于它针对不特定的公众能够反复适用,往往涉及面非常广、持续的效力非常久。如果它一旦违法,所带来的损害肯定远远大于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
李广宇说,实践中,公众对一些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多有诟病,比如有些没有法律明确依据的乱收费的规定等等,这都是对公众的合法权益能够产生直接影响的。
可请求审查的“红头文件”包括哪些?
规章以下不包括规章本身
李广宇称,可以请求一并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是限于规章以下,不包括规章。“因为规章以及规章以上的行政法规都是受《立法法》调整的”。
李广宇针对起诉方式称,公众不能对“红头文件”直接起诉,而是要依托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请求法院对“红头文件”的合法性一并进行审查。
关键词3行政一把手
明确“一把手”的定位正副职均可出庭应诉
媒体通常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称为“一把手”出庭。
《司法解释》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一新制度,做了两项规
定,一是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两名诉讼代理人。
>>追问
为何要做出规定正副职?
保证出庭制度能落实
李广宇称,就行政机关所承担的广泛、繁重的行政管理的职责来看,要求每一个案件都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乃至都要由行政机关的正职负责人出
庭应诉,现实不可能完全做到。对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做出界定,使得在行政机关的正职负责人不能出庭的情况下,副职出庭也能保证制度落实。
领导出庭有什么用?
利于实质性解决纠纷
李广宇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能够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打消百姓的不平等感。“比如有的原告到法庭一看县长在被告席上坐着,当场就提出撤诉,说县长都亲自来了,我的气也消了,本来就是为了争一口气”。
此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更能够实质性解决纠纷。李
广宇,过去一般是工作人员或者律师代表行政机关出庭,如果要协调调解,他们往往不敢拍板,还要回去汇报。这样就不如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亲自到庭,当场对调解做出处理。
此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还能更直观地了解本机关行政执法水平,这比下属给他汇报10次、20次的效果都更直观。
(记者张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