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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曹鉴燎有利益关系
在承租兆联公司物业方面,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的身影也出现了。曹鉴燎曾长期在广州市沙河镇任职,直到1995年调任天河区副区长。
曹鉴燎于2013年年底被省纪委宣布调查。从昨日庭审来看,省纪委在2014年1月向广州市纪委移交了何继雄涉嫌违纪的线索。广州市纪委则于2014年2月28日对其进行“双规”调查。
昨日庭审还显示出,长江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赵汉杰卷入到曹鉴燎案。赵汉杰并未回国接受调查,而是在香港通过律师公证,做了有关曹鉴燎案的情况说明。而这份情况说明也被公诉机关直接拿到了何继雄案的起诉当中。检方指控,赵汉杰通过曹鉴燎打招呼,找到何继雄租赁兆联公司沙河濂泉服装批发市场物业。赵汉杰以炒卖商铺的名义贿赂何继雄240万元。
何继雄在法庭上辩称,这笔款项纯属炒铺位行为所得,赵汉杰曾拿出6家商铺,他让李国明以每间商铺2万元的价格支付了租金和押金,之后倒手转卖后共获利600万元。“这当中有两间是我的,两间是曹鉴燎的,另外两间则分别是我姐姐何月霞和叶某(兆联公司工作人员)的。”何继雄称。
何继雄还称,当时600万元到手后,是李国明去拿的钱,之后何继雄便让李国明给曹鉴燎送去200万,由曹鉴燎一名亲戚收下。另外又分别拿出80万给姐姐和叶某,剩余的240万则一直在李国明手里。“直至现在我都没拿一分钱,而且后来我就觉得这个钱来得太快了,担心有问题,就让我姐姐和叶某也把钱退回给李国明,除了曹鉴燎的200万外,其余的钱之后一直在李国明手上。”
是否利用职务便利?
昨日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的6单犯罪事实中,何继雄全盘认罪的仅有一单。
何继雄的辩护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庭审最为核心的争议焦点在于,何继雄在多宗被指控的受贿中,均并非直接利用职务的便利。辩护律师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受贿罪必须要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职务之便包括三个方面,自己本身的职务便利,或者下属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但何继雄受贿一案中,部分贿赂系通过其姐姐完成,但其姐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属于前述的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况。
而公诉人则认为,不能狭义理解利用职务便利。辩护人则称,也不能将职务便利无限扩大化。
庭审的最后阶段,何继雄做最后陈述,他自称仕途畅顺,30多岁升处级,40多岁升到副局级。最大的转变则是因为儿子的出生,儿子一出生就患有地中海贫血病,每个月都要换血600毫升,他不仅要四处托关系寻找血液,还因为每月高达2万元的医药费倍感压力,不得不“想尽办法去捞钱”。
庭审中,他说儿子每天晚上都要打针,打八个小时,早上起床时,才能拔针头。以往都是他帮儿子打针,出事之后,最担心的也是儿子的身体。说到此,他禁不住哽咽。他称自己尽到了做父亲的责任,但愧对组织的培养。
何继雄的儿子昨日也在旁听席,看似高中生的模样,人很瘦弱,听到父亲的一席话,也忍不住抽泣。辩护人也为何继雄求情,希望考虑导致其贪腐的家庭原因,对其能从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