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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病患入住北医六院被室友掐死
2015年05月20日 10:14:13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护士杨某因此被开除

  事发后,2006年北京医学会、中华医学会两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均为:本例医疗事故争议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鉴定认为,医院对小罗的诊断治疗是正确的,但未将其与其他病人隔离,护理人员夜班接班后没有按规定对患者小罗所在房间进行巡视,违反了医院护理常规等有关规定,与小罗的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

  鉴定同时认为,小罗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同室精神分裂症患者唐某对其扼颈的突发性病态行为,因此医院对本事故应承担次要责任。此外,2000年1月19日,医院方面也与小罗的家属达成协议,赔偿了小罗家属人民币50万元并承担其他损失费用,并对杨某予以开除。

  而检察院认为杨某的行为虽然属于医疗事故犯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因此决定对其不起诉。

  死者家属提出诉讼

  小罗的母亲不满检方的不起诉决定,提起刑事自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身为医院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应予惩处。但是在杨某当值前,其他医护人员已经将未采取约束措施的唐某和被采取约束措施的被害人小罗安排在一个房间,并将房间上锁,这也给小罗的生命安全留下巨大隐患,而这一过失不应归责于杨某。

  因此,杨某虽构成犯罪,但情节相对轻微,且系初犯,事后医院已经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杨某也已被医院处以开除的行政处分,受到了相应惩罚,因此可以对其免予刑事处罚。遂判处杨某犯医疗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作出后,小罗的母亲和杨某均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并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小罗母亲和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记者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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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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