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越狱杀警案3名责任人今受审 涉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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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
越狱案为何如此高发?
近两年来,在押犯人越狱事件就已多次发生。今年9月2日4时40分,黑龙江延寿县看守所三名在押人员杀死一名民警后外逃,此后,对三名逃犯的追捕曾在全国引起巨大关注。2008年3月14日,河北保定监狱在押犯谢万礼驾吊车冲监逃狱;4月11日,四川川中监狱重刑犯罗尚林化装后于众目睽睽下“混”出监狱大门;2009年3月1日,陕西汉中监狱两名在押犯,用钢锯锯断车间下水道隔离网后脱逃;10月17日,又发生了呼和浩特市第二监狱4名重刑犯在杀害一名狱警后出逃的惊天大案……
虽然这些逃犯最终都被缉拿归案或被击毙,但频繁发生的越狱事件,不能不让人质疑监狱管理上的一些漏洞。每次犯人出逃,政府都是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调动公安、武警几千甚至上万人围追堵截,且每当逃犯被缉拿归案,报道中多只见庆功奖赏,却少有提及对监狱方面有关人员的问责问题。
此外,现有法律对监控方的追责存在“模糊空间”。在现有法律条文中,因为监控方“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罪犯脱逃结果的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监控方承担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法律责任。但是,“严重不负责任”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表述概念过于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当事方也拼命“大事化小”
同时,对于看守所和监狱而言,不发生非正常伤亡事件,不发生囚犯逃脱越狱事件,是不可逾越的一条安全底线。一旦在押人员逃脱,公安局和看守所相关领导轻则降职撤职,重则判刑。这不是没有先例。也正因如此,看守所在面对此类事件时总会想尽办法降低事件严重性,甚至阻挠事后追查。
作者: 来源:中国青年网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