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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这是陈某某。
刘女士:这是陈某某,我们自己的儿子他都没这么亲密过。
解说:当时陈某承认了他和文某同居的事实,并承诺不再与文某往来,而且还立下了字据。
刘女士:我曾与文某某同居过几天,今天在文某某家被刘新喜(我哥)等人碰到,文某某家住中天商贸城,落款,陈XX,2013年3月7号。
解说:由于当时是陈某升职乡长的公示期,刘女士一家人没有声张这件事。对于此事,陈某自己的父母也非常生气。
记者:听说你的老伴还到中天商贸城去找她(文某某),说还要打她。
副乡长陈某某的母亲:这是真的,这是真的,她(文某某)不敢到我这里来。我再不认别的人,我只认这一个媳妇。
解说:但事后,陈某又和文某住在了一起,据说还偷偷的把十多万元存款转给了文某。
刘女士:我就要跟她生活在一起,这个女的也是,你来啊,我们两个人在一起啊,老是这样子说。
主持人:如果陈乡长存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那么涉嫌包养情妇,既违反了《婚姻法》也违反了党纪与公公务员法。那么对于妻子举报自己养小三一事,我们来听一下陈乡长又是做何解释呢。
记者:这个是你写的吗?
陈某某(副乡长):是的,这是我写的,因为我2002年离婚后,我跟她(文某某)在一起过。
记者:2002年的?
陈某某:对。
解说:陈乡长表示,他在2002年离婚之后,2004年才和刘女士结婚,这份字据中所说的事情是2002年离婚之后,和刘女士结婚前发生的事。
记者:这个难道不是写的3月7号的情况吗?
陈某某:这不是的,是2002年同居过,这个是2013年3月份,他们把我堵在(文某某)家里,不让我出门我才写的。
解说:陈乡长还认为,这几张在王某家中拍到的他的照片,也不能证明他就是和文某同居。
陈某某:我的帽子掉在那了。
记者:帽子怎么会在她家里呢?
陈某某:原来2013年以前我喜欢打点小牌。
解说:陈乡长这样的解释,让刘女士认为他根本就是在说谎。
刘女士:怕他出去了,但是他一直守在那里没离开过。拿什么帽子,一大清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