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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所长收75万获刑十年半
据了解,罗双福于2009年9月至2012年底担任昌平区回龙观市政管理所所长,负责市政管理所的市政管理、工程建设等全面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底至2012年10月间,罗双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北京日昌保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路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75万元。
法院认为,罗双福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但鉴于其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最终,昌平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罗双福有期徒刑十年半,扣押的75万元予以没收。
妻子帮人说情违规发包
罗双福被法院判刑后,其妻子赵玉芹也被追究刑事责任。卷宗显示,赵玉芹帮助亲戚陈某向罗双福吹“枕边风”,让罗将新规划的市政市容工程承包给陈某,为此赵玉芹收受了陈某贿赂款共计52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底至2011年期间,赵玉芹利用罗双福的职务便利,先后将市政管理所的公厕清洁、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扫雪铲冰的业务承包给姐夫陈某。
在得到罗双福的帮助后,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期间,赵玉芹先后8次收受陈某给予的52万元。
据赵玉芹供述,她多次替陈某在丈夫面前说情,她还关照陈某,不要把给她钱的事告诉丈夫。根据相关规定,市政市容工程不能承包给个人,赵玉芹将此政策告诉了陈某。
陈某供述称,在最初承包工程时,自己并没有资质和公司,只是借用了朋友的公司名称。即便这样,有了罗双福这层关系,自己也同样拿到了回龙观地区的部分保洁工程。
据罗双福的证言显示,妻子多次对他诉说陈某夫妇不容易,让其在市政管理所有业务的时候照顾陈某。2009年9月至2011年期间,罗双福先后把市政管理所下属业务中的公厕保洁、生命科学园三期道路保洁工程、铲冰扫雪防汛应急工程、生命科学园城铁站和朱辛庄城铁站的保洁工程发包给陈某,陈某最初签订合同时没有资质,是借用其他公司名义签的合同,他也知道这样做并不符合规定,他不知道陈某给赵玉芹送钱。
妻子与人串供藏匿赃款
值得一提的是,赵玉芹除了受贿的行为,检方在指控中还认为赵玉芹隐瞒事实,藏匿受贿钱款,因此追究赵玉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底至2012年10月间,赵玉芹在明知是罗双福受贿所得钱款的情况下,仍然将40余万元贿赂款存入自己账户,后为逃避司法调查,与陈某编造虚假事实,掩饰、隐匿该受贿钱款的性质和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赵玉芹作为公务人员的配偶,利用丈夫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受贿,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赵玉芹明知是犯罪所得钱款,仍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又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一审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罚金一万元。
一家公司行贿两任所长
据了解,罗双福的前任郭连荣也是被北京日昌保洁有限公司行贿落马的,他的任期是2006年2月至2009年。
2007年至2012年间,北京日昌保洁有限公司在承包昌平区回龙观地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过程中,为承揽到回龙观大街清扫工程,由该公司负责人路某给予罗双福的前任郭连荣等人贿赂200余万元。
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郭连荣有期徒刑6年。法院同时认为,北京日昌保洁有限公司向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行贿,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保洁公司法定代表人路某也因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