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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处罚专车平台亟待解决法律空白
据了解,目前专车平台采取的是“四方协议”的方式来规避政策风险。所谓“四方协议”是指由软件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共同签订。中新网IT频道了解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私家车主若想成为专车司机,直接向软件平台提交资料,审核通过便可成为专车车主。
作为专车市场的主力军之一,AA租车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对中新网IT频道表示,各家专车平台基本合作形式类似,即与汽车租赁公司合作,充分整合车辆资源。AA租车是B2C的O2O自营模式,隶属于租赁公司,车辆资源有保障且充沛,并不允许私家车接入。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中新网IT频道采访时表示:“去年下半年来,各地对网络专车的监管动作不断。不过矛头都指向私家车,根源在于打击私家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处罚或监管专车平台尚缺少法律支持。因为,专车平台不是开展汽车‘租赁业务’,也不提供‘客运服务’,只是信息发布的平台,现有法律并未对此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设置专项许可或监管。不过,卡住车源这一咽喉,最终还是会重创专车平台。”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顾大松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他表示,目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私家车不具备提供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运服务的资质,打击私家车有法可依。但就专车平台而言,通过“四方协议”的方式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政策风险,因为国家尚无处罚专车平台的法律依据。
业内呼吁政策制定应尊重市场与需求
对于北京“定义专车违法”所产生的影响,顾大松表示,北京交委等部门的表态,狭义的理解,虽然只是对既有的北京地方性法规的重申,但却是对专车平台“四方协议”模式的否定,对其他地方出台相应法规将起到示范效应,其他城市未来也或将站在“专车违法”的阵营里。对此,赵占领也称:“如果各地效仿北京,定性专车平台违法以及禁止汽车租赁和劳务代驾相分离的做法,这或将成为压垮网络专车这匹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一直以来,出租车行业受困于牌照限制与数量不足,给大众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在专车平台搅局行业发展的档口,对网络专车是打击还是鼓励不仅成为业内人士,也成为普通大众关注的问题。赵占领表示,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平台的管理措施,专车实现了对司机的全程监控与导向,冲击了出租车行业越来越低的服务水平,以及漫天要价的黑车。虽然在法律层面上,私家车被允许参与运营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过仍要呼吁相关部门给予市场充分的空间和选择权,尊重社会需求与客观规律。(中新网IT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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