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局原局长贪1500万原判死缓 减刑为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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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被查牵出地税受贿窝案
纪检部门在调查王纪平案件时顺藤摸瓜,查出市地税局窝案:市地税局原副巡视员任依娜受贿55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彭英斌,受贿186万元,被判10年6个月;市地税局票证管理中心原主任刁维列,涉嫌在招投标中受贿1164万元,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庭审过程中王纪平对指控并不认可,称自己无罪。2012年5月,一中院以贪污和受贿两项罪名判处王纪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2年12月市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5年1月,延庆监狱以罪犯王纪平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对王纪平减刑。
市高院认为,王纪平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应予减刑。裁定将王纪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250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记者王巍)
作者: 来源:新华网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