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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案审查改为立案登记两月余 立案更加便捷
2015年07月20日 11:33:31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打击虚假诉讼,防止诉权被滥用

  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引起了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注。

  刘某因为借贾某钱不还,被贾某起诉,法院判决刘某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贾某所有欠款,但到了规定期限,刘某和朋友徐某又制造了一起虚假借钱案并到法院立案,在法庭调解阶段,两人顺利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刘某将自己的钱款打到了原本并不存在债务关系的徐某卡内,而真正被欠钱的贾某却拿不到钱。

  “这就是当事人互相串通制造虚假诉讼。”滨州市中院立案庭有关负责人说,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或规避法定义务,采取串通他人、伪造证据、捏造案件事实、虚构民事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误导法院错误裁判或执行。

  “面对高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果发现原告、被告配合默契,发现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不合常理,发现当事人从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手续不齐全或存在伪造可能,那么就要提高警惕,看到底是不是虚假诉讼了。”这位负责人说。

  滨州市中院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同时出台《关于在人民法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这两个文件建立了有效防范机制。

  “实行立案登记制就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当事人不得利用虚假诉讼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损害公共权益。”张成武说,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行为,法院一经发现,都将驳回其请求,并给予司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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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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