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公车被通报祁门县干部网上“叫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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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回应称当事人系干部不得驾驶公车
是纪检部门认定有误?还是当事人确系违反规定?7月21日下午,祁门县纪委党风室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回应称,处理姚仁来的依据并非公车私用或私驾公车,而是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是当事人自己存在着理解上的偏差。
上述负责人称,今年上半年,祁门县纪委多次接到举报,称有个别单位的工作人员兼职驾驶公车,耽误了本职工作,“这当中还存在公车私用的空间。”
为此,今年4月中旬,该县纪委再次发文重申,明确“严禁各乡镇、单位等安排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车”。通知还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在2015年4月底前切实抓好非专职驾驶员兼职公车驾驶员的整改工作。
当时考虑到有些单位外聘驾驶员需要时间,规定4月底之前各单位、乡镇将这一事情落实到位,5月1日起执行规定。而5月1日,姚仁来驾驶单位公车是事实;他是乡镇“美好办”的一名干部,不是专职驾驶员,他没有资格驾驶公车,因此他违规驾驶公车是事实。
该负责人表示,县纪委目前已经注意到了当事人的诉求,“如过他认为我们处分不当,他有权提出申诉。”据其透露,姚仁来是普通干部,也不是党员,“对其的纪律处分决定是渚口乡作出的,他对处理不接受,可以按正常渠道向当地乡纪委或者祁门县纪委申诉。”
作者: 来源:合肥在线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