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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不执行判决原告可刑事自诉
据巴中市中院新闻宣传处副处长郭毅介绍,对于这种拒不执行判决结果的被执行人,按照之前的法律法规,若公安机关不立案,检察院不提起公诉,法院无法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充其量就是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金。”郭毅表示。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7月22日开始正式实施,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有了新的变化。
据《解释》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进行审理。“也就是说,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可以立案审理。”郭毅表示,若刑事自诉立案后,此前的民事纠纷就转变为了刑事案件,这对于被执行人将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
据郭毅介绍,而7月24日巴州区人民法院立案的这起当属全国首例,新解释赋予了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自诉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自诉后更有利于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
自诉是为了达成父亲遗愿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了发起此次刑事自诉的自诉人之一,马波之子马洋。“到法院咨询有没有其他办法,才晓得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马洋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巴州区人民法院为他和家人提供了法律咨询,在弄清了《解释》中关于刑事自诉这一块的具体情况后,他和家人一商量,提交了刑事自诉书,很快得到了受理。
“听立案庭的李庭长说,我们这个自诉还是全国首例。7月22日出台的《解释》,24号我们就用上了。”马洋告诉记者,父亲去世后,由于当初曾经将房子出售给秦林,他和家人也感觉有些愧疚,现在只想尽快得到执行,在得到房子的所有权后,再转交给秦林。“让人家等了这么久,父亲生前就有些耿耿于怀,希望尽快解决这事儿,也算是完成父亲的遗愿了。”马洋说道。
随后,记者也尝试联系了被告杨映,但未能联系上,据巴州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兆军介绍,杨映的联系方式或许有了变更,法官也未能联系上。今日上午,法院将上门向杨映出具原告的《刑事自诉状》和《应诉通知书》,法院将择日开庭。(为保护隐私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