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思考:男童之殇谁来保护
“同性的猥亵对于受害儿童来说,不仅仅是侵害了人格尊严,更对其心理和身体造成难以估量和弥补的伤害。但是性侵害的案件中强奸罪只针对女性,同性之间的性侵害并未有明确界定,虽然在该案中有猥亵行为,但并不能认定强奸。而猥亵儿童罪的刑期一般在5年以内,这样的打击力度是否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也是法律界人士关注的焦点。”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祖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曾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要求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意见》首次明确对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七种情节从重处罚。但立法中只是把聚众和在公共场所犯罪规定为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猥亵儿童无论被侵害的对象是多少人,犯罪次数是多少次,均在五年以下量刑,使得社会大众感觉到处罚力度不足。为了有效遏制猥亵儿童的犯罪,他建议立法机关应该修改法律,对于猥亵儿童犯罪中被侵害对象达到几人以上,以及犯罪次数达到几次以上的,应当作为猥亵儿童罪的严重情节,在五年以上量刑。
应对:用心呵护不要刻意回避
对于受侵害的男童,这种伤害事实已经形成,无法抹去更无法回避。如何让这种心理伤害降到最小,让孩子们找回曾经的笑容和自在。甘肃省心理咨询师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莫兴邦认为,父母不应该刻意回避这个事情,更不能刻意表现出对孩子特别的关心和怜悯。作为家长应该积极给孩子灌输一种观念,那就是发生这样的事情不是孩子的错,在爸爸妈妈眼中孩子依然是那个可爱的宝贝。同时,家长还应给孩子最大的安全感,告诉孩子爸爸妈妈会通过这个事情吸取教训今后一定要好好保护孩子,不让孩子受到伤害。做到这些以后,作为家长就要像平常一样,面对孩子不回避也不小心翼翼,并且尊重孩子的每个想法和决定,让孩子在信任中逐渐恢复自信与开朗。同时莫兴邦还建议家长要对孩子的性心理、性安全进行适当引导,通过心理疏导来让孩子逐步走出阴影。(西部商报记者宋芳科)